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2023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2023
索 引 号:GCX0051/2023-18155
发文机关: 千善乡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1-09
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的一封信(2023)
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广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3月31日。
二、各类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其中: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 (略) 内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应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四)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五)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参保人申请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七)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 (略) 、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缴费方式
(一)微信缴费
1.税务微信缴费:关注“ (略) 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医保微信缴费:关注“ (略) 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3.微信生活缴费: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先 (略) ,再选择“ (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二)赣服通(支付宝)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三)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四、特别提醒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请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医保服务热线(0794-*)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
国家税务总局广昌县税务局 广昌县医疗保障局 广昌农商行
索 引 号:GCX0051/2023-18155
发文机关: 千善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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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23-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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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您好!感谢您为广昌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也感谢您多年来对税务和医保部门工作的支持!
按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关乎您的切身利益,帮助您实现病有所医。为确保您能及时缴纳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请您关注以下缴费事宜。
一、集中征缴时间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期确定为2023年9月15日-2023年12月31日,最迟不得超过2024年3月31日。
二、各类居民医保缴费及待遇享受
(一)普通居民。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3〕24号)要求,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1020元,其中人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64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资助参保对象。分为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两类。其中: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困难群众以及纳入防止返贫监测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按照《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工作的通知》(赣医保发〔2021〕14号)要求,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三)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高校大学生个人不缴费。大中专学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 (略) 内资助参保对象或医疗救助对象等特殊人员,应在身份认定地区参保。因入学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参保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就业后形成的重复参保,由就业地医疗保障部门及时通知原学籍地医疗保障部门暂停参保关系。
(四)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五)退役军人。军人退出现役3个月以内的,本人及其未就业的配偶、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可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其中: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六)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参加居民医保的短期季节性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参加职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应保证参保人享受新参加的医保待遇,暂停原居民医保待遇;参保人短期务工结束后,医疗保障部门依据参保人申请及时恢复原居民医保待遇,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七)其他特殊人员。不享受资助参保的医疗救助对象、宗教教职人员、职工医保中断缴费3个月以内以及户 (略) 、出国人员回国、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流动人员子女、大学生毕业返乡等情形出现90天以内的,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三、缴费方式
(一)微信缴费
1.税务微信缴费:关注“ (略) 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2.医保微信缴费:关注“ (略) 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底部菜单“微服务”—“居民参保缴费”,跳转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中心”页面。3.微信生活缴费:打开微信,点击点右下角“我”-“服务”-“生活缴费”-“社保医保”,先 (略) ,再选择“ (略)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姓名后即可缴费。
(二)赣服通(支付宝)缴费
通过支付宝“赣服通”-“缴费”-“社保缴费”,经人脸识别认证后,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即可缴费。
(三)税务窗口缴费
缴费人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前往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在窗口通过微信、支付宝、POS机刷卡、现金等方式缴费。
四、特别提醒
(一)税务部门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一体化”征收。如果您还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您可在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请不要跨险种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具体缴费操作可参考宣传材料,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医保服务热线(0794-*)或到各乡(镇)医疗保障所、办税服务厅咨询,了解您想知晓的更详尽的缴费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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