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全塑新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HDPE市政给排水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江苏全塑新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HDPE市政给排水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全塑 (略) 年产6000 (略) 政给排水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全塑 (略)
项目名称:年产6000 (略) 政给排水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三树镇工业园区幸福路1号
基本情况:该项 (略) 淮阴区三树镇工业园区幸福路1号,建设年产6000 (略) 政给排水管道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三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跃进河。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生产线一、二、三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NMHC经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生产线四、五、六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NMHC经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内无组织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本项目以北侧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 (略)
编制主持人:郑毅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地址:淮阴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联系电话:*
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关于《江苏全塑 (略) 年产6000 (略) 政给排水管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拟予审批,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江苏全塑 (略)
项目名称:年产6000 (略) 政给排水管道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淮阴区三树镇工业园区幸福路1号
基本情况:该项 (略) 淮阴区三树镇工业园区幸福路1号,建设年产6000 (略) 政给排水管道项目。
二、环保措施:
1、根据“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执行三树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三树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标准,尾水排入跃进河。
2、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项目生产线一、二、三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NMHC经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生产线四、五、六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NMHC经密闭收集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注塑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及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排放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
厂界内无组织NMH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整体噪声达标排放,厂界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废 (略) 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5、本项目以北侧生产车间边界为起点,设置50m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场踏勘,卫生防护范围内无居民、学校、医院、食品企业等其它环境敏感点。
三、当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与报批的内容不符或发生重大变化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四、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同时,建设单位应按要求及时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或排污登记,做到规范排污。
编制单位:江苏清淮 (略)
编制主持人:郑毅
(职业资格证书编号:**)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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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全文:*@*63.com(密码Hbj*)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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