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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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

惠州 (略) :
  报来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地提高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改善投资环境,解决企业生产的后顾之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310-*-04-01-*)。项目单位为惠州 (略) ;项目建设 (略) 博罗县湖镇镇横光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筑面积:*.0 平方米、占地面积:*.0 平方米;规划为博罗县提供工业环保配套服务,并辐射惠州及周边地区,熔融处理危险废物30万吨/年;分为行政综合区、综合利用生产区、公辅设施区域等;生产设施:富氧熔融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车间。  
三、项目总投资为15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3.33%)。
四、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并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五、项目建设必须 (略) 、市、县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要以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原则,确保节能措施和效能指标的落实;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意见》(惠市自然资函〔2021〕3719号)、《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及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批复》(博府函〔2019〕217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2〕13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惠州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惠州 (略) :
  报来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有效地提高工业废弃物资源综合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的压力、改善投资环境,解决企业生产的后顾之忧,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项目(项目代码为:2310-*-04-01-*)。项目单位为惠州 (略) ;项目建设 (略) 博罗县湖镇镇横光村。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建筑面积:*.0 平方米、占地面积:*.0 平方米;规划为博罗县提供工业环保配套服务,并辐射惠州及周边地区,熔融处理危险废物30万吨/年;分为行政综合区、综合利用生产区、公辅设施区域等;生产设施:富氧熔融处理系统、废水处理车间。  
三、项目总投资为15亿元,项目建设资金由企业自筹解决(其中项目资本金为8亿元,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3.33%)。
四、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运营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用能标准和节能规范,并按照节能审查意见和最终修改后的节能评估报告的要求,从设备选型、系统节能、节水节电等方面切实加强节能管理,落实各项节能措施,提高项目能效水平。项目单位要加强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营后的环境管理,控制施工中扬尘、噪声污染,项目完工后尽快恢复周边生态植被和耕地。项目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项目运营后废弃物排放达到环保要求,并落实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中提出的防范措施,制定防范和应对处置预案,控制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
五、项目建设必须 (略) 、市、县环保部门有关要求,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项目建设要以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原则,确保节能措施和效能指标的落实;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 (略) 、市的关规定执行。 
六、项目核准的相关文件分别是: (略) 自然资源局《关于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一期)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的意见》(惠市自然资函〔2021〕3719号)、《博罗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及评估报告有关事项的批复》(博府函〔2019〕217号)、《 (略) 生态环境厅关于惠州自立环保科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粤环审〔2022〕139号)。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八、在项目开工建设前,请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节能审查、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九、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惠州 (略) 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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