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润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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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润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备案公告-市生态环境局武义分局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浙江润 (略) 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润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上一环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功能区牡丹南路1号

( (略) 内)

法人(联系人)、电话

季* 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项目

性质

扩建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

项目类别

30 -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主要

建设

内容

基本概况

企业拟租用位于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功能区牡丹南路1 (略) 2#厂房进行异地扩建,本次异地扩建项目达产后,物产厂区保持现有年产6000吨高纯石英砂生产能力不变,美特厂区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全厂将形成年产21000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主要工艺

浮选、酸洗、脱水、烘干、氯化提纯

主要设备

浮选机、酸洗釜、离心脱水装置、锅炉、烘干机等设备

主要原料

石英石原矿、98%硫酸、十二胺、油酸、18%~20%氨水、37%盐酸、47%氢氟酸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关于武义江监测断面氟化物不稳定预警管控方案(试行)》中附件1季节性污水氟化物排放标准限值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综合利用、无害化

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CODcr15.224t/a,氨氮1.078t/a,VOCS0.939t/a,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新增SO20.488t/a,NOx0.789t/a,按1:1.5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附件:公示版 浙江润 (略) 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pdf


备案文号:金环建武备*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

浙江润 (略) 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

建设单位

浙江润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上一环保科技(杭州)有限公司

项目地址

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功能区牡丹南路1号

( (略) 内)

法人(联系人)、电话

季* 138点击查看>>点击查看>>*

项目

性质

扩建

所属行业

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

项目类别

30 -6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主要

建设

内容

基本概况

企业拟租用位于武义县经济开发区百花山工业功能区牡丹南路1 (略) 2#厂房进行异地扩建,本次异地扩建项目达产后,物产厂区保持现有年产6000吨高纯石英砂生产能力不变,美特厂区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全厂将形成年产21000吨高纯石英砂的生产能力。

主要工艺

浮选、酸洗、脱水、烘干、氯化提纯

主要设备

浮选机、酸洗釜、离心脱水装置、锅炉、烘干机等设备

主要原料

石英石原矿、98%硫酸、十二胺、油酸、18%~20%氨水、37%盐酸、47%氢氟酸等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总量控制要求

废水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氟化物执行《关于武义江监测断面氟化物不稳定预警管控方案(试行)》中附件1季节性污水氟化物排放标准限值

废气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新污染二级标准限值,《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的燃气锅炉标准,《关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固废

综合利用、无害化

总量控制

项目新增CODcr15.224t/a,氨氮1.078t/a,VOCS0.939t/a,按1:1进行区域替代削减;新增SO20.488t/a,NOx0.789t/a,按1:1.5进行区域替代削减。

环评文件备案意见

准予备案。建设单位应严格按项目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目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投产之后3个月内自行完成竣工验收报告并做好信息公开、报备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9日

备注:自备案之日起,五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备案失效。备案项目发生变更的,应办理重新变更手续。

附件:公示版 浙江润 (略) 新增年产15000吨高纯石英砂项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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