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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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河池市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向我局提出关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教育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内。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地下室范围调整。1.调整地下室范围,同步优化设套用房建筑平面布局,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35.94平方米调整为679.99平方米;2.其建筑退距均符合原规划审批要求。

(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1.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10)的有关要求,为满足结构设计需要,增加结构板设计内容;2.调整绿化阳台尺寸,绿化阳台面宽由原审批的4.5米调整为5.9米;3.优化住宅户型布局,其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67.68平方米调整为48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1928.35平方米调整为12047.84平方米。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2965.23平方米调整为43121.0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2329.29平方米调整为41861.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35.94平方米调整为1259.91平方米。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原规划审批和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公示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7日

关联文件:

(略) 自然资源局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公示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向我局提出关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的申请,我局依法依规组织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通知》(建规〔2013〕166号)的有关规定,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地址

(略) 教育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内。

二、具体调整内容

(一)地下室范围调整。1.调整地下室范围,同步优化设套用房建筑平面布局,其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35.94平方米调整为679.99平方米;2.其建筑退距均符合原规划审批要求。

(二)建筑单体设计方案调整。1.按照《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补充规定》《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CJ3-2010)的有关要求,为满足结构设计需要,增加结构板设计内容;2.调整绿化阳台尺寸,绿化阳台面宽由原审批的4.5米调整为5.9米;3.优化住宅户型布局,其占地面积由原审批的467.68平方米调整为484.0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11928.35平方米调整为12047.84平方米。

以上建筑设计方案调整后,该地块总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2965.23平方米调整为43121.02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42329.29平方米调整为41861.11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由原审批的635.94平方米调整为1259.91平方米。调整后的建筑设计方案其各项规划指标均符合原规划审批和城乡规划要求,具体调整内容详见附件。

三、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9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四、公示地点

(一) (略) 自然资源局公告公示栏(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

(二) (略) 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三)项目所在地。

(四)河池日报。

该项目建筑设计方案调整涉及到的利害关系人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的书面意见反映至我局(地址: (略) 金城江区颐园路120号,邮编:*,联系电话:0778-*)。如要求举行听证的,请于公示期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附件:1. (略) 金城江区第二初级中学职工住宅楼项目建筑设计调整方案

2.经济技术指标调整对比表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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