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总投资*.72万元,本工程由取水口、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等组成,设计输水流量15m3/s。取水口布置在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加压泵站布置于金鸡拦河闸上游南岸河滩地。输水管道线路从加压泵站接出后,下穿金鸡拦河闸旱桥孔,沿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后在笋江大桥位置两次穿越晋江河道,继续沿着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至田安大桥下游,往西穿越晋江堤防后,沿现有池峰路和规划南扩的池峰路布置,至凤池路和南高干渠交汇口位置,向南沿南高干渠右岸和渠底敷设,最终穿越九十九溪到达田洋取水口上游拟建调节池,总长16.64km,其中,涉及鲤城区约10.02km, (略) 约6.62km。管道主要采用明挖敷设和顶管两种,其中:明挖敷设段长9.81km,顶管段长6.83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规划总体方案》《 (略) 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工程部分输水管线拟穿越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缓冲区, (略) 文物局原则同意按所报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涉及水体工程的,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
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1#、5#、6#施工场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办公区;2#~4#施工场地设有办公区,用于少量管理人员办公或人员值班,场地内设置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盥洗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清洗等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抑尘;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不采取额外的处理设施,选择在适宜的低凹处沉淀处理,让坑内水静止沉淀后,利用离心泵抽出,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洒水;试压、清洁出水口设置滤布,通过滤布过滤后分段排放。
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外扩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口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定期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涉水工程建设围堰施工,围堰建设和拆除时设置防污帘;针对南高干渠渠道内的顶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接收井或工作井上下游围堰和导流涵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沉井和顶管施工;严控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设备超越施工区域随意进入保护区,减少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的可能性;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警示牌上写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和禁止事项。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和燃油,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取水口工程和输水管道穿越河道选择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可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淤泥干化场区四周建设围挡,配备临时遮盖设施,必要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扩散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在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根据施工需要,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运营期尽可能优化项目布局。对于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取安装消音设备或隔音等措施。在围墙内侧进行植树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固废产生量为淤泥9.04万m3,建筑垃圾2.33万m3,土石方29.8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及建筑垃圾 (略) (略) “金鸡水厂二期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土石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晋江干流、南高干渠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围堰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泥浆池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及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程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世界遗产地顺济桥遗址缓冲区、九日山祈风石刻景观控制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对顺济桥遗址、九日山祈风石刻的影响评估材料,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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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总投资*.72万元,本工程由取水口、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等组成,设计输水流量15m3/s。取水口布置在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加压泵站布置于金鸡拦河闸上游南岸河滩地。输水管道线路从加压泵站接出后,下穿金鸡拦河闸旱桥孔,沿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后在笋江大桥位置两次穿越晋江河道,继续沿着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至田安大桥下游,往西穿越晋江堤防后,沿现有池峰路和规划南扩的池峰路布置,至凤池路和南高干渠交汇口位置,向南沿南高干渠右岸和渠底敷设,最终穿越九十九溪到达田洋取水口上游拟建调节池,总长16.64km,其中,涉及鲤城区约10.02km, (略) 约6.62km。管道主要采用明挖敷设和顶管两种,其中:明挖敷设段长9.81km,顶管段长6.83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规划总体方案》《 (略) 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工程部分输水管线拟穿越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缓冲区, (略) 文物局原则同意按所报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涉及水体工程的,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
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1#、5#、6#施工场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办公区;2#~4#施工场地设有办公区,用于少量管理人员办公或人员值班,场地内设置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盥洗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清洗等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抑尘;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不采取额外的处理设施,选择在适宜的低凹处沉淀处理,让坑内水静止沉淀后,利用离心泵抽出,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洒水;试压、清洁出水口设置滤布,通过滤布过滤后分段排放。
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外扩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口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定期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涉水工程建设围堰施工,围堰建设和拆除时设置防污帘;针对南高干渠渠道内的顶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接收井或工作井上下游围堰和导流涵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沉井和顶管施工;严控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设备超越施工区域随意进入保护区,减少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的可能性;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警示牌上写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和禁止事项。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和燃油,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取水口工程和输水管道穿越河道选择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可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淤泥干化场区四周建设围挡,配备临时遮盖设施,必要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扩散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在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根据施工需要,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运营期尽可能优化项目布局。对于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取安装消音设备或隔音等措施。在围墙内侧进行植树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固废产生量为淤泥9.04万m3,建筑垃圾2.33万m3,土石方29.8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及建筑垃圾 (略) (略) “金鸡水厂二期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土石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晋江干流、南高干渠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围堰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泥浆池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及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程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世界遗产地顺济桥遗址缓冲区、九日山祈风石刻景观控制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对顺济桥遗址、九日山祈风石刻的影响评估材料,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总投资*.72万元,本工程由取水口、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等组成,设计输水流量15m3/s。取水口布置在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加压泵站布置于金鸡拦河闸上游南岸河滩地。输水管道线路从加压泵站接出后,下穿金鸡拦河闸旱桥孔,沿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后在笋江大桥位置两次穿越晋江河道,继续沿着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至田安大桥下游,往西穿越晋江堤防后,沿现有池峰路和规划南扩的池峰路布置,至凤池路和南高干渠交汇口位置,向南沿南高干渠右岸和渠底敷设,最终穿越九十九溪到达田洋取水口上游拟建调节池,总长16.64km,其中,涉及鲤城区约10.02km, (略) 约6.62km。管道主要采用明挖敷设和顶管两种,其中:明挖敷设段长9.81km,顶管段长6.83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规划总体方案》《 (略) 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工程部分输水管线拟穿越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缓冲区, (略) 文物局原则同意按所报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涉及水体工程的,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
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1#、5#、6#施工场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办公区;2#~4#施工场地设有办公区,用于少量管理人员办公或人员值班,场地内设置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盥洗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清洗等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抑尘;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不采取额外的处理设施,选择在适宜的低凹处沉淀处理,让坑内水静止沉淀后,利用离心泵抽出,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洒水;试压、清洁出水口设置滤布,通过滤布过滤后分段排放。
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外扩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口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定期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涉水工程建设围堰施工,围堰建设和拆除时设置防污帘;针对南高干渠渠道内的顶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接收井或工作井上下游围堰和导流涵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沉井和顶管施工;严控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设备超越施工区域随意进入保护区,减少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的可能性;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警示牌上写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和禁止事项。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和燃油,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取水口工程和输水管道穿越河道选择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可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淤泥干化场区四周建设围挡,配备临时遮盖设施,必要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扩散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在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根据施工需要,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运营期尽可能优化项目布局。对于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取安装消音设备或隔音等措施。在围墙内侧进行植树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固废产生量为淤泥9.04万m3,建筑垃圾2.33万m3,土石方29.8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及建筑垃圾 (略) (略) “金鸡水厂二期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土石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晋江干流、南高干渠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围堰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泥浆池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及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程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世界遗产地顺济桥遗址缓冲区、九日山祈风石刻景观控制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对顺济桥遗址、九日山祈风石刻的影响评估材料,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总投资*.72万元,本工程由取水口、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等组成,设计输水流量15m3/s。取水口布置在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加压泵站布置于金鸡拦河闸上游南岸河滩地。输水管道线路从加压泵站接出后,下穿金鸡拦河闸旱桥孔,沿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后在笋江大桥位置两次穿越晋江河道,继续沿着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至田安大桥下游,往西穿越晋江堤防后,沿现有池峰路和规划南扩的池峰路布置,至凤池路和南高干渠交汇口位置,向南沿南高干渠右岸和渠底敷设,最终穿越九十九溪到达田洋取水口上游拟建调节池,总长16.64km,其中,涉及鲤城区约10.02km, (略) 约6.62km。管道主要采用明挖敷设和顶管两种,其中:明挖敷设段长9.81km,顶管段长6.83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规划总体方案》《 (略) 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工程部分输水管线拟穿越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缓冲区, (略) 文物局原则同意按所报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涉及水体工程的,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
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1#、5#、6#施工场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办公区;2#~4#施工场地设有办公区,用于少量管理人员办公或人员值班,场地内设置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盥洗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清洗等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抑尘;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不采取额外的处理设施,选择在适宜的低凹处沉淀处理,让坑内水静止沉淀后,利用离心泵抽出,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洒水;试压、清洁出水口设置滤布,通过滤布过滤后分段排放。
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外扩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口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定期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涉水工程建设围堰施工,围堰建设和拆除时设置防污帘;针对南高干渠渠道内的顶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接收井或工作井上下游围堰和导流涵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沉井和顶管施工;严控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设备超越施工区域随意进入保护区,减少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的可能性;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警示牌上写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和禁止事项。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和燃油,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取水口工程和输水管道穿越河道选择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可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淤泥干化场区四周建设围挡,配备临时遮盖设施,必要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扩散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在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根据施工需要,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运营期尽可能优化项目布局。对于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取安装消音设备或隔音等措施。在围墙内侧进行植树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固废产生量为淤泥9.04万m3,建筑垃圾2.33万m3,土石方29.8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及建筑垃圾 (略) (略) “金鸡水厂二期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土石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晋江干流、南高干渠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围堰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泥浆池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及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程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世界遗产地顺济桥遗址缓冲区、九日山祈风石刻景观控制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对顺济桥遗址、九日山祈风石刻的影响评估材料,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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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总投资*.72万元,本工程由取水口、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等组成,设计输水流量15m3/s。取水口布置在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加压泵站布置于金鸡拦河闸上游南岸河滩地。输水管道线路从加压泵站接出后,下穿金鸡拦河闸旱桥孔,沿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后在笋江大桥位置两次穿越晋江河道,继续沿着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至田安大桥下游,往西穿越晋江堤防后,沿现有池峰路和规划南扩的池峰路布置,至凤池路和南高干渠交汇口位置,向南沿南高干渠右岸和渠底敷设,最终穿越九十九溪到达田洋取水口上游拟建调节池,总长16.64km,其中,涉及鲤城区约10.02km, (略) 约6.62km。管道主要采用明挖敷设和顶管两种,其中:明挖敷设段长9.81km,顶管段长6.83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规划总体方案》《 (略) 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工程部分输水管线拟穿越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缓冲区, (略) 文物局原则同意按所报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涉及水体工程的,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
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1#、5#、6#施工场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办公区;2#~4#施工场地设有办公区,用于少量管理人员办公或人员值班,场地内设置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盥洗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清洗等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抑尘;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不采取额外的处理设施,选择在适宜的低凹处沉淀处理,让坑内水静止沉淀后,利用离心泵抽出,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洒水;试压、清洁出水口设置滤布,通过滤布过滤后分段排放。
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外扩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口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定期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涉水工程建设围堰施工,围堰建设和拆除时设置防污帘;针对南高干渠渠道内的顶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接收井或工作井上下游围堰和导流涵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沉井和顶管施工;严控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设备超越施工区域随意进入保护区,减少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的可能性;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警示牌上写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和禁止事项。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和燃油,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取水口工程和输水管道穿越河道选择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可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淤泥干化场区四周建设围挡,配备临时遮盖设施,必要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扩散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在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根据施工需要,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运营期尽可能优化项目布局。对于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取安装消音设备或隔音等措施。在围墙内侧进行植树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固废产生量为淤泥9.04万m3,建筑垃圾2.33万m3,土石方29.8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及建筑垃圾 (略) (略) “金鸡水厂二期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土石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晋江干流、南高干渠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围堰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泥浆池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及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程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世界遗产地顺济桥遗址缓冲区、九日山祈风石刻景观控制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对顺济桥遗址、九日山祈风石刻的影响评估材料,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略) :
你公司报 (略) 环 (略) 编制的《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金门供水水源保障南高干渠供水替代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总投资*.72万元,本工程由取水口、泵站、输水管道、出口调节建筑物等组成,设计输水流量15m3/s。取水口布置在晋江干流金鸡闸上游约100m的库区南岸,加压泵站布置于金鸡拦河闸上游南岸河滩地。输水管道线路从加压泵站接出后,下穿金鸡拦河闸旱桥孔,沿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后在笋江大桥位置两次穿越晋江河道,继续沿着晋江南岸河滩地敷设至田安大桥下游,往西穿越晋江堤防后,沿现有池峰路和规划南扩的池峰路布置,至凤池路和南高干渠交汇口位置,向南沿南高干渠右岸和渠底敷设,最终穿越九十九溪到达田洋取水口上游拟建调节池,总长16.64km,其中,涉及鲤城区约10.02km, (略) 约6.62km。管道主要采用明挖敷设和顶管两种,其中:明挖敷设段长9.81km,顶管段长6.83km。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专家组 (略) 鲤城、晋江生态环境局初审意见,项目属于供水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 (略) 城区水系联排联调规划总体方案》《 (略) 水资源配置规划报告(2019-2035年)》, (略)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工程部分输水管线拟穿越世界文化遗产顺济桥遗址缓冲区, (略) 文物局原则同意按所报用地范围进行建设。本工程在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和生态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在工程建设和投入运行中,你公司应认真对照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护
本工程应做好施工期间水土保护工作和施工后植被恢复,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宣传教育及人员管理,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高噪声施工。合理安排施工时段,涉及水体工程的,将施工期安排在枯水期,降低对水体扰动和对水生生物的影响。
(二)水环境保护
本工程不设施工营地,1#、5#、6#施工场地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设办公区;2#~4#施工场地设有办公区,用于少量管理人员办公或人员值班,场地内设置移动旱厕,定期清掏处理,盥洗废水经过沉淀后用于洒水抑尘;施工场地内必须配备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机械、车辆清洗等废水,废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用于施工场区的洒水抑尘;顶管施工产生的泥浆水经混凝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或洒水抑尘;基坑废水不采取额外的处理设施,选择在适宜的低凹处沉淀处理,让坑内水静止沉淀后,利用离心泵抽出,用于周边绿化及道路洒水;试压、清洁出水口设置滤布,通过滤布过滤后分段排放。
施工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外扩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建设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环境监理工作;施工过程中密切关注取水口水质情况,安排专职人员在施工期定期对取水区进行水质监测;涉水工程建设围堰施工,围堰建设和拆除时设置防污帘;针对南高干渠渠道内的顶管施工,施工单位必须在接收井或工作井上下游围堰和导流涵管完成施工,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后续的沉井和顶管施工;严控施工人员或者施工设备超越施工区域随意进入保护区,减少污染物随雨水进入河道的可能性;在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工程施工区设置警示牌等标志物,警示牌上写明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要求和禁止事项。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扬尘应严格按照《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和《 (略) 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泉建建〔2015〕11号)的要求采取相应防治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机械、车辆和燃油,加强施工车辆运行管理与维护保养;取水口工程和输水管道穿越河道选择尽可能在枯水期进行,避开底泥气味易扩散的炎热夏季,可以减轻臭气对周围居民的影响。在淤泥干化场区四周建设围挡,配备临时遮盖设施,必要时对淤泥喷洒除臭植物液,最大限度减少臭气扩散对周边居民影响。
(四)噪声污染防治
噪声治理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施工机械,加强设备、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使施工机械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避免超过正常噪声运转。在距居民区较近地段施工时,夜间和昼间午休时间禁止爆破作业;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确实需要施工,则需上报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得证明,并公告当地居民。根据施工需要,建临时围挡,对施工噪声起到隔离缓冲的作用;运营期尽可能优化项目布局。对于单机超标的噪声源采取安装消音设备或隔音等措施。在围墙内侧进行植树绿化。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本工程施工固废产生量为淤泥9.04万m3,建筑垃圾2.33万m3,土石方29.8万m3。干化后的淤泥及建筑垃圾 (略) (略) “金鸡水厂二期工程”进行综合利用,土石方按照《 (略) 建筑废土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由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运往指定地点回填或处理;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统一送环卫部门处理。
(六)环境风险防范
本工程涉及晋江干流、南高干渠等饮用水源保护区,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风险防范意识和上岗培训,施工过程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面,减少各类施工车辆、机械碰撞,加强机械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汛期施工,围堰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施工过程设置沉淀池、排水沟、泥浆池等收集和预处理设施,加强施工废水处理设施日常管理运维,确保施工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禁止排入水源地;制定施工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项目开工前,应取得工程永久及临时用地的审批手续。永久及临时用地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应根据《 (略) 自然资源厅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的通知(试行)》(闽自然资发〔2023〕56号)等程序规定,在项目开工前办理相关手续。涉及世界遗产地顺济桥遗址缓冲区、九日山祈风石刻景观控制区的,建设单位应按照《“泉州:宋元中国的世界海洋商贸中心”世界遗产保护管理办法》《 (略)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提交工程对顺济桥遗址、九日山祈风石刻的影响评估材料,履行相应报批程序。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主动发布环境保护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与沿线单位和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担心的环境问题,切实保护其合法环境权益。
四、项目应按《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一)委托开展项目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二)项目竣工后,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请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按全链条环境监管要求,做好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请你单位在收到批复后一个月内将经批复的环评文件报属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自觉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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