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番禺区诺德安达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番禺区发展改革局关于番禺区诺德安达学校收费标准的批复
番发改价格函〔2019〕87号
番禺区诺德安达学校:
你校《 (略) 番禺区诺德安达学校收费申请书》收悉。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教育局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进 (略) 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穗发改〔2018〕305号)文精神,对你校提供的教育、住宿成本构成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含教科书费):小学79000元/期·生;
初中88000元/期·生。
(二)住宿费:9400元/期·生。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实收取。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三、中小学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欠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对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五、请你校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六、上述收费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你校及时上报试行情况及提交资料重新审核。
番禺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10月21日
番发改价格函〔2019〕87号
番禺区诺德安达学校:
你校《 (略) 番禺区诺德安达学校收费申请书》收悉。根据《 (略) 发展改革委 (略) 教育局 (略) 财政局转发关于进 (略) 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通知》(穗发改〔2018〕1074号)、《 (略) 发展改革委关于民办中小学学历教育收费审批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穗发改〔2018〕305号)文精神,对你校提供的教育、住宿成本构成的相关资料、数据进行了审核。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学费(含教科书费):小学79000元/期·生;
初中88000元/期·生。
(二)住宿费:9400元/期·生。
(三)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按实收取。
二、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必须严格遵循学生自愿及从严控制的原则,学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学生家长,经学生家长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并做到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盈利,并及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接受家长监督。
三、中小学代收费采取集中预收、期末结算和非盈利原则。学校在规定的服务事项和预收金额范围内,按学生实际需要选定项目和内容集中预收。每学期末,学校分年级结算按多退少补的原则及时清欠预收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费支出清单。
四、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必须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学费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管理,对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
五、请你校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招生报名开始前不少于30天向社会公示,并要通过设立收费公示牌、公示栏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收费应使用规定票据。
六、上述收费标准从2020年9月1日起执行,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前三个月,请你校及时上报试行情况及提交资料重新审核。
番禺区发展改革局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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