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那县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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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那县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藏环函〔2018〕210号)的相关要求,即:建设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错那县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错那县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错那县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西 (略) 夏日路北侧。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8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错那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略)
联系电话:陈工 *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
五、说明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邮箱号码:*@*q.com。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


错那县人民政府、 (略) 联合公示

,错那县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9号)的规定和《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藏环函〔2018〕210号)的相关要求,即:建设单位应按照《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信息公开工作。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外,建设单位应在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或者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现将《错那县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错那县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建设单位:错那县人民政府
建设地点:西 (略) 夏日路北侧。
二、公示内容
公示内容: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表、专家验收意见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2023年12月8日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验收调查情况及验收情况进行公示(验收调查报告表、验收意见)。公众可通过发送电话、传真、信函或者面谈等方式发表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意见和看法,公众提出或反映有关问题的时间为本次信息公示期间。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四、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错那县人民政府
编制单位: (略)
联系电话:陈工 *
反馈日期:自公示后20个工作日内。
五、说明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邮箱号码:*@*q.com。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9日


错那县人民政府、 (略) 联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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