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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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雅安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工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69 号)》等文件精神, (略) 审批工作中部门、企业对个别项目是否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清楚的问题, (略) (州)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日


附件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一、豁免范围

《清单》中列举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符合各类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方面的要求;

(三)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要求;

(四)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

二、豁免方式

(一)豁免项目清单分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

(二)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在施工前按项目类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规划设计成果,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免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豁免清单

(一)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

1. (略) 政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指不新增建设 (略) 政道路、公共绿地维护改造提升工程、市政管线改造或迁改工程)。

2.已批准用地内的临时售楼部。

3.既有住宅小区增设小区大门、门卫室、值班室等。

(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清单”

1.既有建筑项目配套设施的调整和增设。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增加或改造全民健身场所设施、园林景观设计、地面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棚、消防楼梯及设备、可拆卸移动式岗亭、垃圾收集点、小区充电桩等。

2.不涉及新增建筑,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既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3.建筑单体内部分隔变化、分隔墙位置移动等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调整。

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5.既有商业建筑细化用途调整、增设广告、店招。

6.在已建成的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建设政府主导的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儿童游乐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厕所、临时搭建的平台、展示等设施。

7.市政交通设施工程

(1)通信设施如交换箱、分支箱、环网柜、基站、充电桩等电气及通行设施工程。

(2)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监控设备、交通违法拍摄设备、交通流量监测设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设备、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工程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更换等不涉及道路断面 (略) 政工程。

(3)路灯、路标、路牌、行道树、公交车站、路边小品等道路或绿化元素的设置工程。

(4)开发建设用地内通信、低压配电线路、低压燃气管线等管线工程。

(5)桥梁维护整修工程。

四、相关事项

(一)强化监督管理。豁免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建设过程中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负责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定期动态更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工改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以及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3〕69 号)》等文件精神, (略) 审批工作中部门、企业对个别项目是否要办理规划许可手续不清楚的问题, (略) (州)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办制定了《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略)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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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

一、豁免范围

《清单》中列举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满足以下条件前提下,可不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物权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符合各类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对空间布局、项目选址等方面的要求;

(三)满足卫生防疫、生态环保、消防、地质、结构等要求;

(四)取得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意见。

二、豁免方式

(一)豁免项目清单分为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类。

(二)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需在施工前按项目类型向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相关规划设计成果,经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建设。

(三)无需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免于审查建设工程设计方案。

(四)列入豁免清单的工程建设项目,如需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应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相关工程规划许可手续。

三、豁免清单

(一)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清单”

1. (略) 政基础设施改造类项目(指不新增建设 (略) 政道路、公共绿地维护改造提升工程、市政管线改造或迁改工程)。

2.已批准用地内的临时售楼部。

3.既有住宅小区增设小区大门、门卫室、值班室等。

(二)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项目“清单”

1.既有建筑项目配套设施的调整和增设。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增加或改造全民健身场所设施、园林景观设计、地面机动车位、非机动车位、非机动车停车棚、消防楼梯及设备、可拆卸移动式岗亭、垃圾收集点、小区充电桩等。

2.不涉及新增建筑,不改变建筑主体结构的既有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3.建筑单体内部分隔变化、分隔墙位置移动等建筑内部平面布局调整。

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5.既有商业建筑细化用途调整、增设广告、店招。

6.在已建成的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建设政府主导的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儿童游乐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厕所、临时搭建的平台、展示等设施。

7.市政交通设施工程

(1)通信设施如交换箱、分支箱、环网柜、基站、充电桩等电气及通行设施工程。

(2)交通信号控制设备、交通监控设备、交通违法拍摄设备、交通流量监测设备、道路交通信息采集和发布设备、交通护栏等道路交通设施的安装、维修、加固工程以及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更换等不涉及道路断面 (略) 政工程。

(3)路灯、路标、路牌、行道树、公交车站、路边小品等道路或绿化元素的设置工程。

(4)开发建设用地内通信、低压配电线路、低压燃气管线等管线工程。

(5)桥梁维护整修工程。

四、相关事项

(一)强化监督管理。豁免工程建设项目应按相关法律规定和相应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物业管理、城市管理、市政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处理,建设过程中使国家、组织和公民个人遭受损失的,建设单位应负责补偿、赔偿等法律责任。

(二)定期动态更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根据“放管服”改革及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进行动态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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