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澄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园区内企业和辖区党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新城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澄迈县政府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中央、省、县规范性文件;
2、新城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公开方式
1、澄迈县人民政府网
澄迈县人民政府网http://**)是澄迈县人民政府和澄迈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2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索引号七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澄迈县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澄迈县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形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线下查阅场所澄迈县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或登*澄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下载客户端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 (略) 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此电话仅提供网站问题咨询、依申请公开咨询)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ainan.net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澄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898-*(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电子邮箱:*@*ainan.net(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澄迈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城”)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涉及园区内企业和辖区党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反映新城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法律、法规和澄迈县政府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事项,并重点公开下列信息:
1、中央、省、县规范性文件;
2、新城经济发展、产业规划及相关政策;
(二)公开方式
1、澄迈县人民政府网
澄迈县人民政府网http://**)是澄迈县人民政府和澄迈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政府信息和提供在线服务的综合平台。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在县政府网站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众可随时检索、查阅。具体方法:
(1)目录导航:将公开的政府信息划分为22个类别。点击其中某一个,可显示相关信息列表;点击列表中的条目名称,可显示该信息的详细内容。
(2)简单搜索:在信息搜索框输入关键词后,点击搜索按钮,可显示含有该关键词的信息列表;根据下拉菜单中的提示项,选择一个或两个限定条件,可以在关键词搜索的基础上缩小查阅范围。如需进一步缩小查阅范围,可使用“在结果中搜索”的功能,即在前次搜索的基础上,再根据需要选择不同条件进行检索。
(3)高级搜索:设有文件名称、发文机关、发文日期、文种文号、全文、主题分类、索引号七种搜索条件,可选择其中一个或多个条件进行检索。如:选择发文机关为“澄迈县人民政府”,即可搜索到澄迈县人民政府公开的全部文件;选择发文日期、文种文号、主题分类等多个条件,可搜索到满足上述条件的文件。
2、其他方式
通过新闻发言人形发布政府信息,或通过线下查阅场所澄迈县档案馆、政务服务中心查阅政府信息,或登*澄迈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下载客户端查询和获取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范围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精神,本机关依申请提供的信息,一般是现有的,不需要进行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的信息。
(一)受理机关
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负责受理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 (略) 澄迈县老城镇南一环路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0898-*(此电话仅提供网站问题咨询、依申请公开咨询)
邮政编码:*
传真号码:*
电子邮箱:*@*ainan.net
(二)申请方式
1.网络申请
申请人登录澄迈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填写申请表——选择提交部门——提交申请。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澄迈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本机关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本机关邮寄或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将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5.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有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期限内。
(四)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
投诉举报电话:0898-*(海南老城科技新城管理委员会),电子邮箱:*@*ainan.net(本邮箱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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