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立濠光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智能显示玻璃一期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拟批准公示立濠光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智能显示玻璃一期中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立濠光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智能显示玻璃(一期)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疏港路1号日达智造科技(如皋)有限公司6#车间
建设单位:立濠光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概况:年产智能显示玻璃169万套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处理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日达智造科技(如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分别 (略) (略) ,委托深度处理;雨水排放 (略) 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CNC、油墨调配、logo丝印、丝印、产品测试、logo丝印烘烤、丝印烘烤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AS镀膜、AS镀膜擦拭废气通过“初级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液抛废气通过酸喷淋塔处理;危废仓库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日达智造处理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通过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碱洗+水洗+除雾+微波UV催化装置处理);logo丝印、丝印和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标准;其余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限值要求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立濠光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智能显示玻璃(一期)中试项目
建设地点: (略) 长江镇疏港路1号日达智造科技(如皋)有限公司6#车间
建设单位:立濠光电科技(南通)有限公司
环评编制技术单位:南京大学环境规 (略) (略)
项目概况:年产智能显示玻璃169万套
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按申报的原料、处理工艺及规模等组织生产经营,认真落实《报告表》所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以下污染防治工作:
1、水污染防治。按“雨污分流”原则规范建设厂区内雨水集排系统、污水收集系统;本项目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依托日达智造科技(如皋)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分别 (略) (略) ,委托深度处理;雨水排放 (略) 地方管理要求,其他特征污染物不得检出;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防渗防漏措施,避免污染土壤或地下水。
2、废气污染防治。优化工艺废气治理工作,合理设置排风机风量和排气筒数量。CNC、油墨调配、logo丝印、丝印、产品测试、logo丝印烘烤、丝印烘烤废气通过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AS镀膜、AS镀膜擦拭废气通过“初级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塔”装置处理;液抛废气通过酸喷淋塔处理;危废仓库及污水处理站废气依托日达智造处理装置处理(危废仓库废气通过过滤+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污水处理站废气通过碱洗+水洗+除雾+微波UV催化装置处理);logo丝印、丝印和烘烤工序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438-2022)表1标准;其余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1标准,本项目产生的有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相关限值要求经排气筒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米;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厂区、厂界无组织废气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限值要求。定期对废气收集及处理系统进行维修、保养,确保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不得低于《报告表》要求。
3、噪声治理。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高噪声设备远离敏感点,并采取屏障隔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固废处置。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规范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等相关环境管理要求。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公示时间:自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邮箱:*@*26.com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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