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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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省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现就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庄浪县内注册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略) 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 (略) 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申报要求

(略) 场主体填报《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并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职工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军人证等)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312室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933-*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促创业稳就业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资金稳定就业的积极作用,根据《关于印发〈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社〔2023〕83号),现就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工作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庄浪县内注册运营2年内的初创企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 (略) 场主体(以下统称“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 (略) 校毕业生, (略) 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 (略) 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且申请补贴时仍在本单位就业的,市场主体可申请一次性补助。

二、补助条件及标准

除法人和股东外,招用符合条件的3名员工,可申请3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在此基础上,每多招用1名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每人5000元的标准增加补助,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以上符合条件,且法定代表人为上述重点 (略) 场主体,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场租费、通信网络费、开展员工培训、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同一法定代表人 (略) 场主体的,只有1家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对 (略) 级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就业补助资金和吸纳劳动力就业等 (略) 场主体,不再重复予以补助。

三、申报要求

(略) 场主体填报《2023年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补助申报表》(见附件),并携带营业执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职工近半年的工资流水、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明(毕业证、残疾证、退*军人证等)到县人社局就业培训中心312室进行申报。

联系电话:0933-*

庄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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