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太白县飞地经济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内容
 
发送至邮箱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太白县飞地经济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 ** 10:11:41 浏览次数:次


太白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太白县飞地经济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太白县飞地经济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眉 (略) 对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9“37.25",北纬34°12”3.74"。项目总投资1.86亿元,总征占地面积19.96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占地5.2hm2,新建5栋标准化厂房及5栋业务用房,新建横贯园区东西道路0.735km,对流经太白飞地园区长约310m的小霸王河进行清淤疏浚等综合治理改造;二期占地14.8hm2,全部为预留用地,本次仅进行“五通一平”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4.254万m3,其中:挖方12.127万m3,填方12.127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工期24个月,2022年8月已开工,预计2024年7月底竣工。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62 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Ⅰ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率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二期预留用地区、二期临时堆土区,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877.73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主要为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2年8月至2025年12月;监测主要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方式;共布设7处监测点: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二期预留用地区、二期临时堆土区各1个。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本项目共分为7个防治分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硬化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生产生活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二期预留用地区、二期临时堆土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有:建构筑物区表土剥离0.128万m3,密目网苫盖1.428hm2,洒水降尘75台时;道路硬化区表土剥离0.563万m3,雨水管网1079m,透水砖铺装0.04hm2,植草砖铺装0.084hm2,密目网苫盖2.689hm2,洗车槽1座,沉砂池1个,洒水降尘150台时,临时排水沟900m,临时沉砂池2个;景观绿化区表土剥离0.161万m3,绿化覆土0.852万m3,全面整地1.084hm2,景观绿化1.084hm2,密目网苫盖1.084hm2;生产生活区土地整治面积0.03hm2。临时堆土区密目网苫盖0.32hm2,编织袋挡土墙220m,临时绿化0.31hm2;二期预留用地区表土剥离3.429万m3,密目网苫盖12.681hm2,临时绿化12.681hm2;二期临时堆土区密目网苫盖2.08hm2,编织袋挡土墙1100m,临时绿化2.08hm2。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7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4.4万元,植物措施费43.93万元,临时措施费151.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0元。

三、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障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地范围以内,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临时堆土安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及时落实水土流失监测,并按时向县水保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并重新进行报批。

6.建设项目若有砂石外运,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眉政发【2021】15号)规定办理。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发布时间: ** 10:11:41 浏览次数:次


太白县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太白县飞地经济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报告》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原则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太白县飞地经济园区标准化厂房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位于眉 (略) 对面,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7°49“37.25",北纬34°12”3.74"。项目总投资1.86亿元,总征占地面积19.962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属于新建建设类项目。项目分为二期建设,一期占地5.2hm2,新建5栋标准化厂房及5栋业务用房,新建横贯园区东西道路0.735km,对流经太白飞地园区长约310m的小霸王河进行清淤疏浚等综合治理改造;二期占地14.8hm2,全部为预留用地,本次仅进行“五通一平”建设。该项目建设地点属于关中阶地、台塬基本农田重点预防区,土石方挖填总量为24.254万m3,其中:挖方12.127万m3,填方12.127万m3,无借方,无余方。项目总工期24个月,2022年8月已开工,预计2024年7月底竣工。

二、总体意见

基本同意对本项目水土保持评价。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9.962 hm2。

(二)同意采用西北黄土高原区生产建设类项目水土流失Ⅰ级防治标准,防治目标为: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治理率93%,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2%,表土保护率90%,林草植被恢复率95%,林草覆盖率20%。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结果。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域为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二期预留用地区、二期临时堆土区,重点防治时段为施工期。项目建设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总量为877.73t。

(四)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方案。监测内容主要为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监测时段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即2022年8月至2025年12月;监测主要采用卫星遥感、无人机遥感、地面观测、实地调查量测等方式;共布设7处监测点:建构筑物区、道路硬化区、景观绿化区、生产生活区、临时堆土区、二期预留用地区、二期临时堆土区各1个。

(五)同意水土保持防治分区和防治措施。本项目共分为7个防治分区:建构筑物防治区、道路硬化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生产生活防治区、临时堆土防治区、二期预留用地区、二期临时堆土区。水土保持防治措施主要有:建构筑物区表土剥离0.128万m3,密目网苫盖1.428hm2,洒水降尘75台时;道路硬化区表土剥离0.563万m3,雨水管网1079m,透水砖铺装0.04hm2,植草砖铺装0.084hm2,密目网苫盖2.689hm2,洗车槽1座,沉砂池1个,洒水降尘150台时,临时排水沟900m,临时沉砂池2个;景观绿化区表土剥离0.161万m3,绿化覆土0.852万m3,全面整地1.084hm2,景观绿化1.084hm2,密目网苫盖1.084hm2;生产生活区土地整治面积0.03hm2。临时堆土区密目网苫盖0.32hm2,编织袋挡土墙220m,临时绿化0.31hm2;二期预留用地区表土剥离3.429万m3,密目网苫盖12.681hm2,临时绿化12.681hm2;二期临时堆土区密目网苫盖2.08hm2,编织袋挡土墙1100m,临时绿化2.08hm2。

(六)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本项目水土保持工程估算总投资为374.6万元。其中,工程措施费74.4万元,植物措施费43.93万元,临时措施费151.84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为*.40元。

三、相关要求

1.项目建设单位要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规定,并根据批复文件落实管理机构、人员、资金和保障措施,按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2.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地范围以内,做好表土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临时堆土安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切实做好施工期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建设单位要按方案要求及时落实水土流失监测,并按时向县水保监督站提交监测季报、年报。

4.项目建成投产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在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将验收相关资料报县水土保持监督站备案。

5.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如果发生重大变化或在实施过程中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并重新进行报批。

6.建设项目若有砂石外运,须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县砂石土资源管理的通知》(眉政发【2021】15号)规定办理。



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日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