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关于《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草案》专家论证情况的报告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0月,我委组织开展《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10月7日, (略) 委研究室改革协调处施倩,上海中创产 (略) 高平,上海第五空间信 (略) 石建兵3位专家就《若干政策》召开了专家论证会,3位专家探讨、反馈了相关意见。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研究修订并出台《若干政策》,通过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合作,是为提升本区企业竞争力、稳定经济民生、加强松江区乃至长三角范围内的产业链协同,提供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可行性。《若干政策》包括五大内容,一是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二是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三是做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四是支持数字化转型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五是鼓励优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生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科学性。《若干政策》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数字化转型政策要求, (略) 级政策相协调。政策条款在结合前期规划和政策的基础上,适应新一轮规划要求,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修改意见
(1)导语部分建议在“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后加上“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第5条“对企业将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该条款不属于数字化认证,建议单列。同时,建议将一次性奖励改为按实际挂牌交易产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第9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出 (略) 级以上的标杆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链主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链主型”企业, (略) 级相关部门规范表述,改为“工赋链主”培育企业。
(4)第12条,“ (略) 级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议下一步细则明示试点示范园区的类型,例如“ (略) 级数字新基建园区、智慧星级园区、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数字经济特色园区等的相关园区及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第15条“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建设”,该条款内容实际上为鼓励成立创新机构,建议将“创新载体”修改为“创新机构”。
(6)第18条建议修改为“支持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业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深入开展宣标贯标、合规达标示范活动。落实企业网络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引导中大型企业将提升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能力纳入日常管理,做好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措施,鼓励园区、大型企业探索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方法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同时遴选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略)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略) 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0月,我委组织开展《松江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若干政策(草案)》(以下简称若干政策)专家论证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家论证的形式
2023年10月7日, (略) 委研究室改革协调处施倩,上海中创产 (略) 高平,上海第五空间信 (略) 石建兵3位专家就《若干政策》召开了专家论证会,3位专家探讨、反馈了相关意见。
二、事项的论证意见
(一)必要性。研究修订并出台《若干政策》,通过数字化转型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合作,是为提升本区企业竞争力、稳定经济民生、加强松江区乃至长三角范围内的产业链协同,提供有力的支撑作用。
(二)可行性。《若干政策》包括五大内容,一是支持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入推进;二是支持智能制造关键技术和装备推广应用;三是做强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服务供给能力;四是支持数字化转型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五是鼓励优化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发展生态,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科学性。《若干政策》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数字化转型政策要求, (略) 级政策相协调。政策条款在结合前期规划和政策的基础上,适应新一轮规划要求,能够有效引导和规范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
三、修改意见
(1)导语部分建议在“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后加上“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2)第5条“对企业将高质量工业数据集在上海数据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20万元奖励”,该条款不属于数字化认证,建议单列。同时,建议将一次性奖励改为按实际挂牌交易产生费用的一定比例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第9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提出 (略) 级以上的标杆性工业互联网平台或“链主型”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其中“链主型”企业, (略) 级相关部门规范表述,改为“工赋链主”培育企业。
(4)第12条,“ (略) 级以上试点示范园区的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建议下一步细则明示试点示范园区的类型,例如“ (略) 级数字新基建园区、智慧星级园区、工业互联网标杆园区、数字经济特色园区等的相关园区及载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5)第15条“支持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创新载体建设”,该条款内容实际上为鼓励成立创新机构,建议将“创新载体”修改为“创新机构”。
(6)第18条建议修改为“支持强化工业互联网安全。支持工业互联网企业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鼓励企业进一步完善工业数据分类分级规则,深入开展宣标贯标、合规达标示范活动。落实企业网络安全防护主体责任,引导中大型企业将提升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能力纳入日常管理,做好安全管理制度与技术措施,鼓励园区、大型企业探索建立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方法和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同时遴选工业互联网安全防护应用试点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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