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9日关于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法库经济开发区鑫兴废油回收站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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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9日关于沈阳中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法库经济开发区鑫兴废油回收站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传真)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中 (略) 1500ta CF-35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沈环审字﹝2023﹞41号

2023年11月9日

2

关于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沈环审字

﹝2023﹞42号

2023年11月9日

3

关于法库经济开发区鑫兴废油回收站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审字﹝2023﹞43号

2023年11月9日

关于沈阳中 (略) 1500taCF-35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法库经济开发区鑫兴废油回收站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9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9日-11月1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4-*7(传真)

联系地址: (略) (略) 府路2 (略) 行政审批局D4-13综合受理窗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沈阳中 (略) 1500ta CF-35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沈环审字﹝2023﹞41号

2023年11月9日

2

关于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沈环审字

﹝2023﹞42号

2023年11月9日

3

关于法库经济开发区鑫兴废油回收站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沈环审字﹝2023﹞43号

2023年11月9日

关于沈阳中 (略) 1500taCF-35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原料药合成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关于法库经济开发区鑫兴废油回收站废铅蓄电池仓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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