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芬区高南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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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芬区高南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略) 南芬区农村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南芬区高南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起点位于南芬区高速收费站枫林路与郭长线交叉处,沿西南方向走行,设置1座公铁分离式立交桥跨越细河及沈丹铁路,继续沿河北村西侧走行至辽 (略) 厂区东侧,设置1座细河大桥跨越细河及细河路,终点与中心路顺接。路线全长1.617公里,项目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宽13.5m,路面宽度为12m;桥涵工程:主线建设公铁分离式立交桥1座,桥梁全长718m,原细河中桥拆除,在原址处新建细河大桥1座,桥梁全长164.8m,并设置涵洞1道;改路工程:改路3处,其中改路一75m,改路二85m,改路三120m;交叉工程:平面交叉两处、立体交叉一处;交通设施工程:景观路灯92座,机动车信号灯4组,交通标志6套,路面标线1605m2,波形护栏340m,混凝土护栏130m,限高架1处;环保工程:植草防护4671m2,重力式挡土墙4423m3,设置全封闭式声屏障215m,直立式声屏障580m。该项目总投资1557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7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该项目属于“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 (略) 客运):12、农村公路建设”,为“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拆除工程应制定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

2.施工中采取苫布遮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桥梁拆除采用湿法作业,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要求;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使用优质燃油;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沥青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容积为50m3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抑尘。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厕,作业产生的泥浆进入泥浆沉淀池进行土石的沉淀,沉淀后的泥浆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经过沉淀干化处理后的泥浆沉淀物全部外运依法处置。

5.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机械建立简易声屏障、安装消声器、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强噪声机械运行提前公告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6.新建挡土墙,减少开挖面,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尽可能保留工程河段底质的原始构成和形态;优化施工时段布置,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桥梁施工结束后清除围堰等临时建筑,保证水流畅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桥面设置雨水收集系统,路面、桥面径流由径流导排系统引至枫林路雨排系统内,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线路道路红线东侧,敏 (略) 南芬中学、 (略) 第三高级中学处设置全封闭式声屏障,长度为215m,在线路道路红线东侧,河北村(东侧)设置直立式声屏障,长度为500m,在线路道路红线西侧,河北村(西侧)设置直立式声屏障,长度为80m;定期对全线路面进行检修,若发现磨损,应及时进行修补;在细河大桥下桥位置处设置限速措施,限速60km/h;村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交通、车辆管理、加强养护路面、跟踪监测。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行驶;细河大桥设置防撞护栏,桥面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等预防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细河大桥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并设立有关限行交通标志,做好视频监控,配备应急物资。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



(略) 南芬区农村公路管理所:

你单位报送的《南芬区高南线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十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该项目起点位于南芬区高速收费站枫林路与郭长线交叉处,沿西南方向走行,设置1座公铁分离式立交桥跨越细河及沈丹铁路,继续沿河北村西侧走行至辽 (略) 厂区东侧,设置1座细河大桥跨越细河及细河路,终点与中心路顺接。路线全长1.617公里,项目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路基宽13.5m,路面宽度为12m;桥涵工程:主线建设公铁分离式立交桥1座,桥梁全长718m,原细河中桥拆除,在原址处新建细河大桥1座,桥梁全长164.8m,并设置涵洞1道;改路工程:改路3处,其中改路一75m,改路二85m,改路三120m;交叉工程:平面交叉两处、立体交叉一处;交通设施工程:景观路灯92座,机动车信号灯4组,交通标志6套,路面标线1605m2,波形护栏340m,混凝土护栏130m,限高架1处;环保工程:植草防护4671m2,重力式挡土墙4423m3,设置全封闭式声屏障215m,直立式声屏障580m。该项目总投资15572.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37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修订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9号,2021年12月30日起施行),该项目属于“二十四、公路及道路运输( (略) 客运):12、农村公路建设”,为“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书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期间要严格实行文明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拆除工程应制定工作方案,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备案。

2.施工中采取苫布遮盖、围挡、洒水抑尘、车辆冲洗等抑尘措施,桥梁拆除采用湿法作业,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郊区及农村地区标准要求;施工机械加强设备维护,使用优质燃油;使用商品沥青混凝土,沥青烟气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3.施工机械、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容积为50m3的隔油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道路洒水抑尘。

4.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附近民厕,作业产生的泥浆进入泥浆沉淀池进行土石的沉淀,沉淀后的泥浆上清液循环利用,不外排;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经过沉淀干化处理后的泥浆沉淀物全部外运依法处置。

5.选用低噪设备,对高噪机械建立简易声屏障、安装消声器、采取隔声减震措施,通过合理布局、运输车辆限速、禁止鸣笛、禁止夜间施工(22:00-6:00)、强噪声机械运行提前公告等措施后,施工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要求;

6.新建挡土墙,减少开挖面,固体废弃物严禁堆放于沿线河流的河滩与河岸;尽可能保留工程河段底质的原始构成和形态;优化施工时段布置,减少水体扰动区域和扰动时间;桥梁施工结束后清除围堰等临时建筑,保证水流畅通。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桥面设置雨水收集系统,路面、桥面径流由径流导排系统引至枫林路雨排系统内,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在线路道路红线东侧,敏 (略) 南芬中学、 (略) 第三高级中学处设置全封闭式声屏障,长度为215m,在线路道路红线东侧,河北村(东侧)设置直立式声屏障,长度为500m,在线路道路红线西侧,河北村(西侧)设置直立式声屏障,长度为80m;定期对全线路面进行检修,若发现磨损,应及时进行修补;在细河大桥下桥位置处设置限速措施,限速60km/h;村庄路段设置禁鸣标志、加强交通、车辆管理、加强养护路面、跟踪监测。

(四)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加强对车辆的管理,禁止运输危险品的车辆行驶;细河大桥设置防撞护栏,桥面设置雨水收集系统等预防措施,防止污染物直接进入水体;细河大桥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并设立有关限行交通标志,做好视频监控,配备应急物资。

三、你单位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五、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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