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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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信息公示

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信息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11-10 责任录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3〕1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博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64320.94平方米,建筑面积19159.96平方米。本工程热源建设2×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相应的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及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脱硫系统、脱硝系统、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接入电源、再生水系统等。

2.4计划工期:共60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应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

2.6质量标准:设计: (略) 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706.00万元(设计费:378.00万元;工程费(含设备):9,32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级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 (略) 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项目总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和热力或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1)投标人需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469-*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469-*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



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EPC工程总承包招标信息公示 来源:发展和改革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23-11-10 责任录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饶河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饶发改字〔2023〕118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建设单位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智博 (略)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及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饶河县老旧供热管网改造工程(供热能力提升)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饶河县饶河镇。

2.3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占地64320.94平方米,建筑面积19159.96平方米。本工程热源建设2×58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配套建设相应的热力系统、燃料供应系统、除灰渣系统、水处理及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热工控制系统、附属生产工程、脱硫系统、脱硝系统、与厂址有关的单项工程、接入电源、再生水系统等。

2.4计划工期:共609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5月1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12月30日(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5招标范围:本项目为EPC工程总承包,应完成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设备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建筑和安装工程施工、验收、竣工图编制及竣工资料整理、以及本项目相关的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工作,并承担工程质保、工期、安全、造价控制等。

2.6质量标准:设计: (略) 市现行设计规范、规程、规定的合格标准;施工: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2.8招标控制价:9,706.00万元(设计费:378.00万元;工程费(含设备):9,328.0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其他组织。设计: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无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级 (略) 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级 (略) 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设计*级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质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匹配的施工及设计履约能力。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人员,项目总负责人: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和热力或暖通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施工项目经理: (略) 政公用工程专业*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以及施工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提供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要求: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还包括:(1)投标人需按照《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上述文件规定的标准数量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投标人也可以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2)投标人拟派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须提供在本企业缴纳近三个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2023年8月至2023年10月), (略) 函〔2019〕92号的"六类人员"除外。

3.4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投标截止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公布的结果为准)。

3.5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全部联合体成员)、项目总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本条"行贿犯罪记录"是指存在行贿行为并被判有行贿罪的记录,时间从投标截止日起算前三年,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网站公布的判决结果为准)。

3.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7投标人(全部联合体成员)财务状况良好,提供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企业成立日期不足三年的,自成立之日算起)。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9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企业不超过二家,联合体各方应在投标前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总承包企业,同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以及联合体成员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所有联合体成员均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下载时间为2023年11月10日09时00分至2023年11月17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7.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现场开标,各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安装好数字证书驱动程序,提前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http://**),在线上开标页面,按照《服务指南》中开标操作手册完成开标程序,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7.2开标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09时00分。

7.3开标地点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 (略) 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电子投标工具。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

9.3为切实减轻投标人资金占用负担,鼓励投标人使用电子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电子保函申请流程详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

饶河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0469-*

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 系 人:袁女士

联系电话:0469-*

招 标 人: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饶河县和平街100号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方式:0469-*

招标代理机构:智博 (略)

地 址: (略) 南岗区华山路89号

联 系 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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