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儋州市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关于儋州市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标题:关于儋州市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61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 (略) 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儋那府字〔202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6-*-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第一中学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拟对原有篮球场进行部分拆除,拆除面积约为1819.00平方米,并新建一栋可容纳1196个观众席位的礼堂及地下设备用房。新建礼堂占地面积2706.62平方米,地上1层,局部设置半地下室及夹层,总建筑高度为13.0米,总建筑面积为4199.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07.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2.0平方米,屋顶为篮球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5202.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14.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5.14万元,设备设施费35万元,预备费247.75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拟通过申请上级资金或那大镇镇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你单位《 (略) 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概算审核对比汇总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8日
标题:关于儋州市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索引号:/2023-00619 分 类:综合政务 发文机关: (略) 营商环境建设局 成文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文 号:无 发布日期:2023年11月08日 时效性:关于儋州市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略) 那大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 (略) 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请示》(儋那府字〔2023〕6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 (略) 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项目代码:2306-*-04-01-*)初步设计及概算,可作为下阶段设计和控制投资的依据。
二、项目建设地址: (略) 第一中学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拟对原有篮球场进行部分拆除,拆除面积约为1819.00平方米,并新建一栋可容纳1196个观众席位的礼堂及地下设备用房。新建礼堂占地面积2706.62平方米,地上1层,局部设置半地下室及夹层,总建筑高度为13.0米,总建筑面积为4199.81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307.8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892.0平方米,屋顶为篮球场。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给排水工程、建筑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等。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5202.7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4414.8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505.14万元,设备设施费35万元,预备费247.75万元。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拟通过申请上级资金或那大镇镇级财政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请督促设计单位按照评审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优化、深化工程设计方案。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和招标投标要严格按照本批复建设规模、内容和投资进行,不得擅自更改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项目建设必须符合规划、选址、用地相关要求。同时,加快落实建设条件,及时开工,确保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
六、加强工程建设管理,认真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你单位《 (略) 第一中学大礼堂建设工程承诺书》中各项承诺,非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导致工程造价超过本批复概算的,原则上不予调整概算。
七、其他事项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琼府〔2019〕6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意见》(琼发改投资〔2017〕1845号)及《 (略)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批复有效期二年。
附件:概算审核对比汇总表
(略) 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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