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的报告
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关于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的报告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内高新财〔2023〕80号)相关要求,我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单位)的整体支出情况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胜利2022)”“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城市运维费用”等19个项目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工作现已顺利完成,我局特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项目支出
2023年评价的5个部门(单位)的整体支出平均得分87.74分,19个项目(政策)支出平均得分81.41分。评价结论为“优”的5个,“良”12个,“中”7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本次以评价相关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的效果为导向,通过系统整理和分析项目和部门(单位)的“决策投入”“过程管理”“产出”“效果”等情况,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地测量、分析和评判。同时,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后期管理的建议,为优化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动态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下一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基础。具体目标如下:
1.通过评价,了解项目和部门(单位)的基本状况,对项目实施背景和目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和履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和现状、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深入调研和分析;
2.通过评价,了解项目和部门(单位)的实际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和部门(单位)相关组织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评估整体绩效状况;
3.通过评价,发掘项目和部门(单位)所产生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总结项目和部门(单位)对促进内江高新区同类项目和部门(单位)发展、管理的现实指导意义;
4.通过评价,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角度发现项目和部门(单位)在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项目和部门(单位)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提高内江高新区各部门(单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评价的思路、原则、依据及方法
1.评价思路
评价小组把既顾及全面,又突出重点作为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分析项目和部门(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全面梳理总体目标及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了解相关立项材料或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预算申请与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移交、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通过现场勘查、社会调研、访谈等途径获取基础资料,综合使用政策研究、数据分析、归纳总结等方式,深挖项目和部门(单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及《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中对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评价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
(2)公开公正原则
评价目标的设定、指标体系的设计、数据收集与填报、复核等所有环节,都必须保障评价过程的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评价小组应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此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独立客观原则
评价以数据为准绳,坚持评价的客观性。即由相关部门填报或提供数据,评价小组根据填报或提供的数据,在进行汇总、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得出评价结论,并形成评价报告。
3.评价依据及方法
评价小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参照的评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略) 、 (略) 、高新区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等。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目标评价法、抽样复核法、公众评判法、逻辑分析法等。
(三)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数据包括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两种类别,定性数据主要是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电话沟通等社会调查方式进行采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项目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填报基础数据采集表的方式进行采集;此外,调查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后续管理
(一)适时开展全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专项检查
我局以后年度以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为契机,适时开展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和单位的单位层面,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建设项目等“六大”重点业务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过程管理”的基础牢固、扎实,为顺利过渡到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此外,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川委厅〔2022〕5号文件要求将全区所有区级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绩效挂钩机制及预算绩效考核机制。
(二)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意识
我局牵头进一步强化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充分利用财政及部门内部的各类培训时机,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项目责任人的培训,推动单位内部“业财”融合,在全区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意识。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广度深度
一是紧扣高新区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政府召集研究工作方案和新增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强化事前绩效管控力度。
二是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逐步推进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财政部门管理监督、主管部门主导、资金使用单位申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机构队*建设。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文件精神,按照《内江高新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财政绩效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内高新财〔2023〕80号)相关要求,我局区党群工作部、区经济合作局等5个部门(单位)的整体支出情况以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胜利2022)”“工程项目竣工审计”“城市运维费用”等19个项目开展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相关工作现已顺利完成,我局特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项目支出
2023年评价的5个部门(单位)的整体支出平均得分87.74分,19个项目(政策)支出平均得分81.41分。评价结论为“优”的5个,“良”12个,“中”7个。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的目的
本次以评价相关项目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的效果为导向,通过系统整理和分析项目和部门(单位)的“决策投入”“过程管理”“产出”“效果”等情况,对其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公平性进行客观、公正地测量、分析和评判。同时,梳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改善后期管理的建议,为优化财政支出管理,进一步完善和实施绩效目标制定、绩效动态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为下一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奠定基础。具体目标如下:
1.通过评价,了解项目和部门(单位)的基本状况,对项目实施背景和目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和履职情况、项目实施内容和现状、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深入调研和分析;
2.通过评价,了解项目和部门(单位)的实际完成情况,了解项目和部门(单位)相关组织实施主体在实施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评估整体绩效状况;
3.通过评价,发掘项目和部门(单位)所产生的现实意义和实际价值,总结项目和部门(单位)对促进内江高新区同类项目和部门(单位)发展、管理的现实指导意义;
4.通过评价,从“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的角度发现项目和部门(单位)在决策、实施和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方案,为进一步深化项目和部门(单位)管理工作提供依据,提高内江高新区各部门(单位)的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评价的思路、原则、依据及方法
1.评价思路
评价小组把既顾及全面,又突出重点作为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的总体思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通过分析项目和部门(单位)提供的各类资料,全面梳理总体目标及资金使用情况,全面了解相关立项材料或部门(单位)的职能职责、预算申请与批复、组织实施、项目验收移交、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工作流程。通过现场勘查、社会调研、访谈等途径获取基础资料,综合使用政策研究、数据分析、归纳总结等方式,深挖项目和部门(单位)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2.评价原则
(1)科学规范原则
根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 (略) 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预〔2018〕167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号)及《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财预〔2020〕10号)、《 (略) (略) 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9〕8号)及《 (略) 委办公厅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通知》(川委厅〔2022〕5号)中对绩效评价的相关要求,评价小组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评价程序的科学性、规范性。
(2)公开公正原则
评价目标的设定、指标体系的设计、数据收集与填报、复核等所有环节,都必须保障评价过程的公开性、程序的规范性和合理性,评价小组应及时处理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此保证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独立客观原则
评价以数据为准绳,坚持评价的客观性。即由相关部门填报或提供数据,评价小组根据填报或提供的数据,在进行汇总、分析、评价的基础上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得出评价结论,并形成评价报告。
3.评价依据及方法
评价小组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参照的评价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国家、 (略) 、 (略) 、高新区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各级财政部门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及工作规范;部门(单位)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绩效目标等。
本次绩效评价采用的绩效评价方法主要包括目标评价法、抽样复核法、公众评判法、逻辑分析法等。
(三)数据采集方法及过程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需要的数据包括定性数据和定量数据两种类别,定性数据主要是通过实地考察、现场访谈、电话沟通等社会调查方式进行采集,定量数据主要通过项目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填报基础数据采集表的方式进行采集;此外,调查组对采集的数据进行了复核,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三、后续管理
(一)适时开展全区内控制度体系建设专项检查
我局以后年度以内部控制报告填报工作为契机,适时开展内部控制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各部门和单位的单位层面,特别是“三重一大”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预算、收支、采购、资产、合同、建设项目等“六大”重点业务领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过程管理”的基础牢固、扎实,为顺利过渡到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奠定基础。
此外,要求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按照川委厅〔2022〕5号文件要求将全区所有区级部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进一步压实主管部门责任,督促各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本系统预算绩效管理制度、预算绩效挂钩机制及预算绩效考核机制。
(二)加强绩效管理培训,提升绩效管理意识
我局牵头进一步强化全区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充分利用财政及部门内部的各类培训时机,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尤其是加大对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项目责任人的培训,推动单位内部“业财”融合,在全区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意识。
(三)完善体制机制,提升广度深度
一是紧扣高新区实际,进一步健全管理机制,将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和绩效目标申报表作为政府召集研究工作方案和新增项目的前置条件之一,强化事前绩效管控力度。
二是完善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共性绩效指标框架,逐步推进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政府牵头、财政部门管理监督、主管部门主导、资金使用单位申报、审计部门审计监督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机构队*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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