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润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净水设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安徽润蓝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净水设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2023年10月1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润 (略) 净水设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安徽润 (略) 净水设备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蒙城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与庄子大道交口东200米;
建设单位:安徽润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4001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仓储用房、综合用房等辅助用房;购置生产用搅拌罐、水处理设备、酸雾吸收回用装置、三层高效单螺杆挤出机、真空定型泵、高速混合机、注塑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绿化、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除氟剂*吨、PPR管材、管件3000吨、UPVC管材、管件5000吨、中空超(纳)滤膜及组件150万平方米、大型水处理设备200套、中小型水处理设备10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废水: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排至十里横沟。
(二)废气:营运期除氟剂搅拌工序产生的HCl酸雾通过搅拌设备自带酸雾回收+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PPR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设备挤出工序上方设集气罩设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UPVC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设备挤出工序上方设集气罩设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破碎设备内设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滤膜加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反应釜废气出口上方设集气罩设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各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水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干式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后经漆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8)沿楼顶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
(四)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槽液、沾染废物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表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17日
2023年10月17日,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分局拟对《安徽润 (略) 净水设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县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股。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58-*,传真:0558-*;
地址: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邮编:*;
项目名称:安徽润 (略) 净水设备产业园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蒙城县经济开发区纬四路与庄子大道交口东200米;
建设单位:安徽润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安徽 (略) ;
建设项目概况:项目用地面积40010平方米,建设生产车间、仓储用房、综合用房等辅助用房;购置生产用搅拌罐、水处理设备、酸雾吸收回用装置、三层高效单螺杆挤出机、真空定型泵、高速混合机、注塑机、等离子切割机等辅助设备;配套建设给排水、供配电、绿化、道路、消防等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除氟剂*吨、PPR管材、管件3000吨、UPVC管材、管件5000吨、中空超(纳)滤膜及组件150万平方米、大型水处理设备200套、中小型水处理设备1000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或措施:
(一)废水:营运期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管网进入蒙城县污水处理二厂深度处理,尾水达标排至十里横沟。
(二)废气:营运期除氟剂搅拌工序产生的HCl酸雾通过搅拌设备自带酸雾回收+碱喷淋塔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PPR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设备挤出工序上方设集气罩设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2)有组织排放。UPVC注塑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设备挤出工序上方设集气罩设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3)有组织排放。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破碎设备内设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4)有组织排放。滤膜加工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通过反应釜废气出口上方设集气罩设施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各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5)有组织排放。焊接工序产生的烟尘通过设备上方设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6)有组织排放。水性漆喷漆工序产生的漆雾和挥发性有机废气经干式喷漆房内负压收集后经漆雾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高15m排气筒(DA007)有组织排放。食堂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式油烟净化器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8)沿楼顶有组织排放。
(三)噪声:营运期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降噪、基础减震等措施。
(四)固废:营运期产生的废脱模剂、废脱模剂桶、废活性炭、废槽液、沾染废物于厂区危废暂存间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在网站公开环评编制信息、环评报告表全文等,未收到反对意见。我局在受理本项目环评文件后,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了环评文件全本,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略)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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