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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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生态环境局清涧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环保局)

传 真:0912-*

通讯地址: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备注

1

关于清 (略) 中医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批〔2023〕10号

2023/11/10

详见附件

2

关于清涧 (略) 年入选80万吨原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批〔2023〕11号

2023/11/10

详见附件

3

关于清涧县红枣产业园生产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批〔2023〕12号

2023/11/10

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0日我局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2-*(环保局)

传 真:0912-*

通讯地址:岔口财富广场四楼

邮 编:*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名称

文号

时间

备注

1

关于清 (略) 中医诊疗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批〔2023〕10号

2023/11/10

详见附件

2

关于清涧 (略) 年入选80万吨原煤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批〔2023〕11号

2023/11/10

详见附件

3

关于清涧县红枣产业园生产供水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清环批〔2023〕12号

2023/11/10

详见附件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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