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太行陶瓷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山西太行陶瓷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承诺文件 |
1 |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略) | (略) 壶关县黄山乡东峰村(原牛盆村) | 山西 (略) |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东侧进行扩建,本项目新增占地27069㎡,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海棉透水砖。原有工程继续保留,本次扩建项目不对其进行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厂房、原料准备车间厂房、原料堆放仓库、成品仓库以及辊道窑等,配套进行场地硬化、绿化等公辅工程建设。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粉尘 煤矸石、建筑垃圾、陶瓷熟料破碎在破碎车间进行,在筛分和破碎产尘点上方分别设集尘罩,产生的废气引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2)陈化筒仓粉尘 煤矸石破碎筛分后产生的粉料由全封闭的皮带运输机和和提升机输送至筒仓,粉状玻璃粉原料和陶瓷熟料碎料由散装罐车吹入密闭筒仓。本项目共设16座60t的陈化筒仓,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由仓顶吸收装置经管道共同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3)石灰粉仓粉尘 石灰仓采用气力输送,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配置的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4)辊道窑废气 项目设1座单层辊道窑,所用燃料为天然气,辊道窑天然气燃烧机设置低氮燃烧器,根据炉窑的实际情况,在炉窑内温度为800-1000℃范围段处且气流喷腾剧烈的地方安装喷枪,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进行脱硝,焙烧段产生的废气经石灰-石膏脱硫塔和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口安装1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mg/m3;SO2排放浓度为40.26mg/m3;NOx排放浓度为24.75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0.76mg/m3,均可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
(5)无组织粉尘 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走廊,并提前加水润湿。项目煤矸石原料存储在封闭式料棚内(出入口软帘遮挡),棚内设喷雾洒水装置,原料在卸料、堆料过程中喷淋洒水;项目配套在投料口设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采用全封闭的传输廊道输送原料。筛分破碎在密闭车间内,在产尘点设置洒水装置。 (6)运输扬尘 本目原料的运入与产品等的运出全部为汽车运输,通过采取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转运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同时厂区道路须全部水泥硬化,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 (7)机械尾气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环办标征函〔2020〕48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略) 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挂牌及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湿电除尘器冲洗水进入脱硫塔循环池用于烟气脱硫。脱硫废水经过旋流器+压滤机进行固液分离,滤液进入废水收集池二次沉淀,然后用于原料搅拌。洗车废水经过2个容积10 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合拌料用水,不外排。本次项目全厂无废水外排。 项目设1座20 m3初期雨水池用于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和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优先选用低噪型,并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泥坯、不合格砖、除尘灰、脱硫渣、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 废泥坯回用搅拌挤出工序。不合格砖经破碎后作为原料进入搅拌工序再利用。除尘灰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渣、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可返回生产。 项目设置1座10㎡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区域防渗划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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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1月1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355—*
通讯地址:壶关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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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 | (略) | (略) 壶关县黄山乡东峰村(原牛盆村) | 山西 (略) | (略) 煤矸石综合利用改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东侧进行扩建,本项目新增占地27069㎡,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6000万块煤矸石海棉透水砖。原有工程继续保留,本次扩建项目不对其进行改造。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生产车间厂房、原料准备车间厂房、原料堆放仓库、成品仓库以及辊道窑等,配套进行场地硬化、绿化等公辅工程建设。 | (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1)破碎、筛分粉尘 煤矸石、建筑垃圾、陶瓷熟料破碎在破碎车间进行,在筛分和破碎产尘点上方分别设集尘罩,产生的废气引至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2)陈化筒仓粉尘 煤矸石破碎筛分后产生的粉料由全封闭的皮带运输机和和提升机输送至筒仓,粉状玻璃粉原料和陶瓷熟料碎料由散装罐车吹入密闭筒仓。本项目共设16座60t的陈化筒仓,各筒仓产生的粉尘由仓顶吸收装置经管道共同引至1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8m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3)石灰粉仓粉尘 石灰仓采用气力输送,产生的粉尘经仓顶配置的1台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的排气筒(DA003)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mg/m3,满足《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4)辊道窑废气 项目设1座单层辊道窑,所用燃料为天然气,辊道窑天然气燃烧机设置低氮燃烧器,根据炉窑的实际情况,在炉窑内温度为800-1000℃范围段处且气流喷腾剧烈的地方安装喷枪,采用选择性非催化还原(SNCR)进行脱硝,焙烧段产生的废气经石灰-石膏脱硫塔和湿式电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口安装1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0mg/m3;SO2排放浓度为40.26mg/m3;NOx排放浓度为24.75mg/m3;氟化物排放浓度0.76mg/m3,均可达到《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表2重点控制区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砖瓦行业限值要求。 |
(5)无组织粉尘 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走廊,并提前加水润湿。项目煤矸石原料存储在封闭式料棚内(出入口软帘遮挡),棚内设喷雾洒水装置,原料在卸料、堆料过程中喷淋洒水;项目配套在投料口设置自动喷淋洒水系统,采用全封闭的传输廊道输送原料。筛分破碎在密闭车间内,在产尘点设置洒水装置。 (6)运输扬尘 本目原料的运入与产品等的运出全部为汽车运输,通过采取加强对车辆的管理,限定转运车辆在厂内的行驶速度。同时厂区道路须全部水泥硬化,对路面实施洒水抑尘。 (7)机械尾气 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机械尾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环办标征函〔2020〕48号)中相关限值要求, (略) 行政区域内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未编码登记挂牌及环保检测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排放检测和维修。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禁止擅自拆除弃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消声、隔声和吸声装置,加强对噪声控制装置的维护保养。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湿电除尘器冲洗水进入脱硫塔循环池用于烟气脱硫。脱硫废水经过旋流器+压滤机进行固液分离,滤液进入废水收集池二次沉淀,然后用于原料搅拌。洗车废水经过2个容积10 m3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现有工程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混合拌料用水,不外排。本次项目全厂无废水外排。 项目设1座20 m3初期雨水池用于初期雨水收集,初期雨水回用于厂区抑尘洒水和绿化。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振,生产设备及运输车辆优先选用低噪型,并定期对其进行维修保养,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泥坯、不合格砖、除尘灰、脱硫渣、沉淀池沉渣,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 废泥坯回用搅拌挤出工序。不合格砖经破碎后作为原料进入搅拌工序再利用。除尘灰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脱硫渣、沉淀池沉渣集中收集后可返回生产。 项目设置1座10㎡危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贮存和管理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 (五)地下水、土壤防治措施 区域防渗划分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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