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航空发动机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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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年产5万套航空发动机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32 号

关于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套航空

发动机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套航空发

动机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

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位于新安县磁涧镇南

窑村磁涧派出所西,租赁河南优 (略) 闲置车间,

拟对年产 5 万套航空发动机叶片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增加 30

台套 850 数控加工中心、5 台套 5085 数控车床等先进设备和 1 套

三坐标、1 套影像仪、1 套高度仪等先进检测设备。主要采用:外

购原料或来料加工—下料—粗车—精车—粗铣—精铣—喷砂—检

验—包装—发货工艺。该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

万元,不新增占地。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建设二次密闭喷砂房,收

集后的粉尘进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

筒排放(DA001),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用建设密闭车间措施,颗

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都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的排放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本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进水要求后,进入

磁涧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

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

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 0.0014t/a,污染

物排放量从洛阳 (略) 颗粒物减排量中进行倍量

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

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负责审批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新环监审[2023]032 号

关于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套航空

发动机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根据《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年产 5 万套航空发

动机叶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的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函审意见,原则批准该项目《报告表》,同

意该项目按规定报批建设。

一、科锐特新材料科技(洛阳)有限公司位于新安县磁涧镇南

窑村磁涧派出所西,租赁河南优 (略) 闲置车间,

拟对年产 5 万套航空发动机叶片项目进行技术改造,配套增加 30

台套 850 数控加工中心、5 台套 5085 数控车床等先进设备和 1 套

三坐标、1 套影像仪、1 套高度仪等先进检测设备。主要采用:外

购原料或来料加工—下料—粗车—精车—粗铣—精铣—喷砂—检

验—包装—发货工艺。该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16

万元,不新增占地。

二、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

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投产后

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1、本项目喷砂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建设二次密闭喷砂房,收

集后的粉尘进入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高排气

筒排放(DA001),无组织排放颗粒物采用建设密闭车间措施,颗

粒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浓度都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的排放要求。

2、本项目生活污水由本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在满足《污水

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 4 三级标准进水要求后,进入

磁涧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

3、本项目噪声应采取距离衰减、厂房隔声等有效措施,确保

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 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固废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

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一般固废暂存间,分类存

放,妥善处理。危废暂存区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要求设置,采取全面防腐防渗

措施,收集的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及时

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5、本项目若涉国土、规划、林业、水利、安全及文物保护的

相关事项,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意见为准。

6、建设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

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本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颗粒物 0.0014t/a,污染

物排放量从洛阳 (略) 颗粒物减排量中进行倍量

替代。

四、本批复只对《报告表》评价内容有效,项目的性质、规模、

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

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在法律规

定的期限内对该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

五、洛新监察中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环

保“三同时”的落实。

(略) 生态环境局新安分局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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