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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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国华(天津) (略)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津王路和大赵路交口处东南侧区域

天津津环中新 (略)

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p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津王路和大赵路交口处东南侧区域,占地面积约2257亩。项目总投资57000万元,建设100MWp光伏发电系统,发电场直流侧装机容量120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共30个3.2MW光伏发电子方阵,2个2MW光伏发电子系统,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光伏板采用鱼塘水进行清洗,清洗水自流回所在鱼塘。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运营期废光伏组件应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5.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 (略) 静海区金海道1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国华(天津) (略)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津王路和大赵路交口处东南侧区域

天津津环中新 (略)

国华天津静海区100MWp渔光互补发电项目, (略) 静海区大邱庄镇津王路和大赵路交口处东南侧区域,占地面积约2257亩。项目总投资57000万元,建设100MWp光伏发电系统,发电场直流侧装机容量120MWp,交流侧装机容量100MW,共30个3.2MW光伏发电子方阵,2个2MW光伏发电子系统,通过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

1.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做好施工期间的污染防治工作,按照《 (略) 清新空气行动方案》《 (略) 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略) 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工作计划》要求,加强施工周边扬尘污染治理,减轻对周边环境的不利影响。

2.营运期光伏板采用鱼塘水进行清洗,清洗水自流回所在鱼塘。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声环境影响控制措施,确保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显著影响。

4.运营期废光伏组件应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5.落实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土地占用和对植被的破坏,及时做好施工场地平整和生态恢复等生态保护措施,做好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6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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