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盖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邮 编:*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大非饮料制造厂塑料制品项目 | (略) (略) 陈屯镇枣峪村 | 营口大非饮料制造厂 | 辽宁 (略) | 项 (略) (略) 陈屯镇枣峪村,拟投资100万,不新增用地, (略) 陈屯镇兴国苗木花卉苗圃场地及工厂1000㎡改造吹瓶生产区和注塑生产区。本项目拟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2条,配套生产饮料瓶。购置注塑机1台、吹塑机16台及相关配套设置,年生产500万个塑料瓶。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审批文号为盖行审备[2023]13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采取施工期场地围挡、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后,可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颗粒物排放标准。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对周围水环境污染较小。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和严禁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3-6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弃石弃土等,施工期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注塑和吹瓶工序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净化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均在封闭车间内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污、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及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污、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及锅炉定期排水作为绿化用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东、西、北侧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标签,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弃的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物实行分类贮存,并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 |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
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17-*
传 真:0417-*
通讯地址: (略) 府路1号行政审批局环保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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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营口大非饮料制造厂塑料制品项目 | (略) (略) 陈屯镇枣峪村 | 营口大非饮料制造厂 | 辽宁 (略) | 项 (略) (略) 陈屯镇枣峪村,拟投资100万,不新增用地, (略) 陈屯镇兴国苗木花卉苗圃场地及工厂1000㎡改造吹瓶生产区和注塑生产区。本项目拟建设塑料制品生产线2条,配套生产饮料瓶。购置注塑机1台、吹塑机16台及相关配套设置,年生产500万个塑料瓶。项目已取得备案证明,项目审批文号为盖行审备[2023]138号,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 1.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会产生扬尘,采取施工期场地围挡、湿法作业、路面硬化等措施后,可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中颗粒物排放标准。 2.施工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砂石料洗涤用水、混凝土养护排水和设备冲洗排水等,排水总量较小,经临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对周围水环境污染较小。施工期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 3.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在施工作业中设置四周围挡,同时选择低噪声设备和严禁夜间施工等措施后,可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表3-6标准。 4.施工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产生的弃石弃土等,施工期加强管理、及时回填,对环境影响不大。生活垃圾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对环境影响不大。 1.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注塑和吹瓶工序中产生的有组织非*烷总烃,经二级活性碳吸附装置净化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标准。集气罩未捕集的无组织有机废气均在封闭车间内排放,厂界排放浓度须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内无组织排放限值。 2.营运期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循环冷却塔排污、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及锅炉定期排水。循环冷却塔排污、软水设备产生的浓水及锅炉定期排水作为绿化用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3.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转时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厂房隔声、设置基础减震等措施后,厂界东、西、北侧噪声值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值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的要求。 4.营运期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包括废包装、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标签,外售综合利用,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及废弃的含油抹布等,暂存于危废贮存点物实行分类贮存,并建立管理台账,严格执行“五联单”制度,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有关规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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