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泽湖近自然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关于大泽湖近自然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项目名称 | 大泽湖近自然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区大泽湖街道 |
建设单位 | (略) 望城区大泽湖生态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际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望城区大泽湖生态智 (略)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28.44万元), (略) 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建设大泽湖近自然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工程)。一期项目实施生态湿地(南园)工程,用地面积*.00m2(约合2017.75亩),其中水域面积*.00m2(约合573.06亩),*地面积*.00m2(约合1444.69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广场工程、景观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水利工程、建(构)筑物工程、护岸工程、 (略) 设计、智慧水务及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本次施工主要为大泽湖的清淤工程和湿地重建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和淤泥干化恶臭。根据《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做到“八个百分百”切实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淤泥输送过程中采取输泥管全密闭管道,干化过程中添加生物制剂除臭,堆放过程采取场界设施工围挡、底泥干化后及时转运,保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施工期间的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淤泥干化渗滤液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车辆要加强检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设置沉淀池对施工机械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淤泥干化渗滤液经自设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生产以及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安置小区已有的化粪池及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望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游客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望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产生渗滤液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噪声防治:生产设备减震处理;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合理布局、运输车辆限速,场界设围挡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建筑垃圾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需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河道清出的底泥经自然脱水或者土工管袋法、机械脱水后根据用土实际情况作为绿化用土使用;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到建筑垃圾中,严禁在施工场地焚烧生活垃圾。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10月31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东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政编码:* |
(略) 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2023年10月31日
项目名称 | 大泽湖近自然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望城区大泽湖街道 |
建设单位 | (略) 望城区大泽湖生态智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国际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望城区大泽湖生态智 (略) 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528.44万元), (略) 望城区大泽湖街道建设大泽湖近自然湿地公园项目(一期工程)。一期项目实施生态湿地(南园)工程,用地面积*.00m2(约合2017.75亩),其中水域面积*.00m2(约合573.06亩),*地面积*.00m2(约合1444.69亩)。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广场工程、景观桥梁工程、照明工程、水利工程、建(构)筑物工程、护岸工程、 (略) 设计、智慧水务及室外附属配套等工程。本次施工主要为大泽湖的清淤工程和湿地重建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治理:施工期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施工扬尘和淤泥干化恶臭。根据《 (略) 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等相关规范要求,确保施工过程做到“八个百分百”切实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工作;淤泥输送过程中采取输泥管全密闭管道,干化过程中添加生物制剂除臭,堆放过程采取场界设施工围挡、底泥干化后及时转运,保证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限值达标排放。 废水处理:施工期间的废水排放主要包括施工废水、淤泥干化渗滤液和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和车辆要加强检修,尽量杜绝跑、冒、滴、漏,设置沉淀池对施工机械清洗废水进行沉淀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生产,不外排;淤泥干化渗滤液经自设污水处理设施(调节、沉淀)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回用于项目施工生产以及洒水抑尘;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安置小区已有的化粪池及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最终排入望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营期废水主要为游客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渗滤液,生活污水在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网排入望城区污水处理厂,垃圾中转站产生渗滤液经收集后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噪声防治:生产设备减震处理;加强生产设备的保养、检修,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减少机械振动和摩擦产生的噪声,防止共;;合理布局、运输车辆限速,场界设围挡等措施,确保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固废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将建筑垃圾中可作为原材料再生利用的成分进行回收再利用,在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需立即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剩余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河道清出的底泥经自然脱水或者土工管袋法、机械脱水后根据用土实际情况作为绿化用土使用;施工工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外运处置,严禁将生活垃圾混入到建筑垃圾中,严禁在施工场地焚烧生活垃圾。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 |
听证权利告知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2023年10月31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 通讯地址:望城区高塘岭街道望府东路198号政务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政编码:* |
(略) 生态环境局望城分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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