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核准批复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核准批复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的核准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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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关于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核准的请示》(景发改发﹝2023﹞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因南 (略) 昆明局在永平镇建设项目需要,需将原景谷永平天恒液化气经营部储配站进行搬迁,由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55公里处搬迁至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50公里处。市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性质:新建。 四、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主要由生产区和辅助区构成。生产区用地0.4254公顷,主要设置3台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50m3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及其他配套设施,储罐总容积为200m3,年灌装液化石油气约2000吨;辅助区用地0.3637公顷,主要为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室、发电机房及综合楼等辅助生产配套基础设施。 五、项目投资概算:项目估算投资1668万元,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文件: (一)《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 (三)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搬迁扩容的答复(景住建发〔2023〕255号)。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景谷县发展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 (略) 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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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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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谷县发展和改革局: 报来的《关于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核准的请示》(景发改发﹝2023﹞6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 (略) 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2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略) 2016年本)的通知》(云政发〔2017〕17号)和《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7〕4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项目代码2308-*-04-01-*)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因南 (略) 昆明局在永平镇建设项目需要,需将原景谷永平天恒液化气经营部储配站进行搬迁,由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55公里处搬迁至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50公里处。市发展改革委原则同意建设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略) 作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建设、经营及贷款本息的偿还。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景谷县永平镇迁营村民委员会。 三、项目性质:新建。 四、工程项目建设规模 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主要由生产区和辅助区构成。生产区用地0.4254公顷,主要设置3台50m3液化石油气储罐,1台50m3液化石油气残液罐及其他配套设施,储罐总容积为200m3,年灌装液化石油气约2000吨;辅助区用地0.3637公顷,主要为消防水泵房、消防水池、配电室、发电机房及综合楼等辅助生产配套基础设施。 五、项目投资概算:项目估算投资1668万元,由项目业主自筹解决。 六、该项目已取得核准所需支持文件: (一)《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回执。 (三)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搬迁扩容的答复(景住建发〔2023〕255号)。 七、项目法人要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该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报备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后按年度报备项目建设动态进度基本信息,项目竣工后报备项目竣工基本信息。 八、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请景谷县发展改革局加强对项目在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杜绝违规开工等行为。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有效期届满 (略) 发展改革委申请延期。该项目在核准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略) : 为了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景谷县永平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略) 令第27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知人: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被告知单位: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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