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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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0日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进行审查审批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天然气锅炉新建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兴发路10号

宁夏 (略)

宁夏瑞鑫 (略)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业园兴业巷3号,项目坐标:经度106°18′24.143″,纬度38°33′25.610″。本项目原有1台1t/h燃气锅炉和1台2t/h燃气锅炉,主要用于厂区供暖及生产提供蒸汽,锅炉已满负荷运行。现有锅炉不足以供生产使用,因此新增1台4t/h燃气锅炉,4t/h燃气锅炉建成运行后用于生产使用,原有1t/h燃气锅炉供暖,2t/h燃气锅炉备用。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内径0.4m)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银政办发〔2021〕85号)的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及软水制水设备排水。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装置+UASB厌氧塔+兼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工艺,处理能力为150m3/d,现日处理废水77.9m3/d,所接纳污水为宁夏 (略) 目前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占剩余处理量的0.93%。项目产生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至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且废水产生量0.67m3/d(243.4m3/a),废水排放量极少,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量可以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软水制水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软化水制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审批。为保证审查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51-*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夏 (略) 天然气锅炉新建项目

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兴发路10号

宁夏 (略)

宁夏瑞鑫 (略)

本项目位于宁夏贺兰工业园区创业园兴业巷3号,项目坐标:经度106°18′24.143″,纬度38°33′25.610″。本项目原有1台1t/h燃气锅炉和1台2t/h燃气锅炉,主要用于厂区供暖及生产提供蒸汽,锅炉已满负荷运行。现有锅炉不足以供生产使用,因此新增1台4t/h燃气锅炉,4t/h燃气锅炉建成运行后用于生产使用,原有1t/h燃气锅炉供暖,2t/h燃气锅炉备用。项目工程组成主要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等。项目总投资70万元。

1.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要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防止“三废”及噪声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2.项目运营期的废气主要为燃气锅炉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颗粒物、SO2、NOX经15m高的排气筒(DA001,内径0.4m)排放。颗粒物、SO2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浓度限值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 (略) “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银政办发〔2021〕85号)的限值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及软水制水设备排水。厂内现有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池+混凝沉淀池+气浮装置+UASB厌氧塔+兼氧池+好氧池+沉淀池”工艺,处理能力为150m3/d,现日处理废水77.9m3/d,所接纳污水为宁夏 (略) 目前产生的各类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占剩余处理量的0.93%。项目产生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汇至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宁夏生态纺织产业示范园污水处理厂进水指标为《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污水处理规模为50000m3/d,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2O+二沉池+三级深度处理”,项目废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A级标准,且废水产生量0.67m3/d(243.4m3/a),废水排放量极少,污水处理厂剩余处理量可以满足本项目污水处理需求。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锅炉、软水制水设备等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等措施,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5.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软化水制水设备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单位回收处理,不在厂区内暂存。

贺兰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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