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创元空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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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创元空调有限公司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环评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汊河镇汊河经济开发区二片区汤庄大道11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嘉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来安县汊河镇汊河经济开发区二片区汤庄大道11号建设空调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22620平方米。购置开平机、发泡机、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的生产能力。来安县发改委备案号:2209-*-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切割、打磨粉尘、固化废气、发泡废气、喷漆、晾干、调漆废气、喷塑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发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喷漆、晾干、调漆等废气经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起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4#)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二*苯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试压废水(两个月外排一次)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废发泡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置;滤筒除尘收集的塑粉手机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机油、属于危险废弃物须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如下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略) 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 (略) 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

拟批准环境评价报告书、表的项目

项目名称:

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项目

建设地点:

(略) 来安县汊河镇汊河经济开发区二片区汤庄大道11号

建设单位:

(略)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京嘉 (略)

项目概况:

项 (略) (略) 来安县汊河镇汊河经济开发区二片区汤庄大道11号建设空调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本项目占地面积45亩,总建筑面积22620平方米。购置开平机、发泡机、喷塑生产线、喷漆生产线等设备,项目建成投产后,将形成年产50万套空调设备的生产能力。来安县发改委备案号:2209-*-04-01-*。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强化废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包括切割、打磨粉尘、固化废气、发泡废气、喷漆、晾干、调漆废气、喷塑粉尘、天然气燃烧废气等。切割、打磨粉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1#)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发泡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喷漆、晾干、调漆等废气经过过滤棉+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一起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2#)达标排放;喷塑粉尘经滤筒+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3#)达标排放;天然气燃烧废气低氮燃烧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4#)达标排放。

项目颗粒物、二*苯和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二级排放限值。

2、项目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规范设置排污口。本项目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沉淀池处理后的试压废水(两个月外排一次) (略) 政污水管网接管至汊河第二污水处理厂。

3、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基础减振、合理布局、厂房隔音等措施,确保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加强危废管理和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分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边角料、收集的金属粉尘、焊渣、废发泡料、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房,定期外售处置;滤筒除尘收集的塑粉手机后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由办公区和装置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过滤棉、漆渣、废机油、属于危险废弃物须暂存于危废仓库,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众参与情况:

如下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相关文件:无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

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联系电话:

0550-*

传真:

0550-*

通讯地址:

(略) 来安县新昌路来安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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