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投承德火电协同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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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投承德火电协同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 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建投(承德)火电协同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略) 高新区上板城镇白河南村南侧

建投 (略)

河北 (略)

项 (略) 高新区上板城镇白河南村南侧,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承德 (略)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污泥掺烧量为28570t/a,同时建设配套污泥接收和存储系统。燃烧产物通过电厂运行原有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挡或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档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防溢座;建筑材料、设备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采用篷布遮盖,以避免沿途洒落,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减少运输扬尘;施工期减少土地开挖面积,降低开挖土量,施工后及时回填,可有效地减少施工扬尘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合理布设料场位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余料及时回收避免长时间堆存,减少建筑材料在堆放的风力扬尘;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土地挖掘、平整及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及时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路面洒水,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2次,大风天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减少扬尘产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不进行现场拌和;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机械设备洗涤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采取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限制施工时间(晚22:00—早6:00,中午12:00-14:00禁止施工)。弃土全部用于厂址内绿化用土和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黄沙、弃土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增加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站“废水缓冲箱→中和槽→沉降槽→絮凝槽→澄清器→清水pH调整箱”处理后,作为煤场喷湿,废水不外排;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管网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含煤废水站处理“管网收集地煤泥水→调节池(煤水提升泵)→含煤废水处理装置→清水池”后用于抑尘,不外排。(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SCR 脱硝联合脱硝工艺、 (略) 煤器+高频电源+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后经210米高排气筒外排。焚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略) 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中《 (略) 燃煤电厂深度减排验收参照标准》,氨逃逸、林格曼黑度执行《燃烧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HC1、重金属、二噁英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氟化氢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2.低矮源废气依托现在处理措施处理经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3.干污泥仓以密闭负压方式运行,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废气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螺旋输送机、风机设备等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装置、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于家沟村、小堂沟村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石膏、炉渣、飞灰收集后定期由承德 (略) 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理。(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等量削减替代从现有工程的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指标中进行削减替代,削减后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9.619t/a、二氧化硫:448.380t/a、氮氧化物:539.650t/a。

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314-*

传真:0314-*

通讯地址: (略) 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

序号

项目名 称

建设地址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示日期

1

建投(承德)火电协同污泥资源化利用项目

(略) 高新区上板城镇白河南村南侧

建投 (略)

河北 (略)

项 (略) 高新区上板城镇白河南村南侧,利用现有工程2台1135.3超临界强制循环直流锅炉掺烧污泥,污泥来源为承德 (略) (略) 城镇污水处理厂含水率30%的污泥,污泥掺烧量为28570t/a,同时建设配套污泥接收和存储系统。燃烧产物通过电厂运行原有净化设备处理达标后排放。项目总投资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0万元。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制定施工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挡或围墙,位于主要路段的高度不低于2.5米,位于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并在围档底端设置不低于0.2米防溢座;建筑材料、设备运输及建筑垃圾清运过程中,运输车辆减速慢行,运输建筑垃圾采用篷布遮盖,以避免沿途洒落,对运输道路及时进行清扫,减少运输扬尘;施工期减少土地开挖面积,降低开挖土量,施工后及时回填,可有效地减少施工扬尘量;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集中堆放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防尘措施;合理布设料场位置,建筑材料专用堆放地用篷布遮挡,定期洒水抑尘,及时清运建筑垃圾、余料及时回收避免长时间堆存,减少建筑材料在堆放的风力扬尘;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并配套设置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土地挖掘、平整及施工建设过程中采用洒水措施,及时向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场地、路面洒水,每天洒水次数不低于2次,大风天增加洒水量及洒水次数,减少扬尘产生。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明显位置设置公示牌,公示施工现场负责人、环保监督员、防尘措施、扬尘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电话等信息;对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施工道路、材料加工堆放区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地面整洁;使用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等建筑材料,不进行现场拌和;在施工工地同步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和扬尘污染物在线监测设备,分别与建设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生故障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施工期扬尘执行《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机械设备洗涤水和车辆冲洗废水通过采取在临时施工区设置沉淀池,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澄清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盥洗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噪声选用低噪设备、合理布局、优化运输路线、车辆限速禁鸣、限制施工时间(晚22:00—早6:00,中午12:00-14:00禁止施工)。弃土全部用于厂址内绿化用土和场地平整,建筑垃圾宜分类回收,施工中产生的碎砖、石、砼块、黄沙、弃土等建筑垃圾,应及时收集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各类建材的包装箱、袋等应派专人负责收集分类存放,统一运往废品收购站回收利用。(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增加依托现有工程脱硫废水站“废水缓冲箱→中和槽→沉降槽→絮凝槽→澄清器→清水pH调整箱”处理后,作为煤场喷湿,废水不外排;地面冲洗水、车辆冲洗水经管网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含煤废水站处理“管网收集地煤泥水→调节池(煤水提升泵)→含煤废水处理装置→清水池”后用于抑尘,不外排。(三)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运营期锅炉燃烧产生的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SCR 脱硝联合脱硝工艺、 (略) 煤器+高频电源+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湿式电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后经210米高排气筒外排。焚烧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同时满足《 (略) 钢铁、焦化、燃煤电厂深度减排攻坚方案》中《 (略) 燃煤电厂深度减排验收参照标准》,氨逃逸、林格曼黑度执行《燃烧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3/2209-2015)表1燃煤发电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HC1、重金属、二噁英执行《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控制标准》(DB13/5325-2021)表2排放限值,氟化氢执行《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表1标准限值。

2.低矮源废气依托现在处理措施处理经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限值要求。

3.干污泥仓以密闭负压方式运行,废气采用负压收集废气产生的恶臭气体经低温等离子除臭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表1二级新扩改建标准。(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螺旋输送机、风机设备等噪声,通过选取低噪声设备、安装减装置、厂房隔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于家沟村、小堂沟村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区标准。(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石膏、炉渣、飞灰收集后定期由承德 (略) 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转运处理。(六)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七)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等量削减替代从现有工程的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指标中进行削减替代,削减后主要排放口污染物控制总量控制指标为颗粒物:89.619t/a、二氧化硫:448.380t/a、氮氧化物:539.650t/a。

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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