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对浙江宥源型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再生砂、砂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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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对浙江宥源型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再生砂、砂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对浙江宥源型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再生砂、砂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手工造型车间“机器换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环保覆膜砂、再生砂、砂芯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百灵南路888号智能装备小微园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五一机械工业园区现有6000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环保覆膜砂、再生砂。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颗粒物、*醛、酚类、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 (略) 厂区周边污水处理终端处 (略)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二级标准外排。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衢州市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关于2023年10月16日拟对浙江宥源型芯科技有限公司环保覆膜砂、再生砂、砂芯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准意见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略) 手工造型车间“机器换人、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环保覆膜砂、再生砂、砂芯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略) 衢江区百灵南路888号智能装备小微园

建设单位:浙江 (略)

建设项目概况: (略) (略) 五一机械工业园区现有6000平方米厂房,用于生产环保覆膜砂、再生砂。

公众参与情况:已上网公示项目环评报告表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颗粒物、*醛、酚类、非*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天然气燃烧废气产生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执行《 (略)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中“暂未制订行业排放标准的,原则上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分别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实施改造”。项目冷却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 后排入 (略) 厂区周边污水处理终端处 (略) 《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二级标准外排。

联系人: (略) 生态环境局衢江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传真):0570-*

通讯地址: (略) 衢江区府前路8号衢江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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