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3000吨环保绿色农药500吨水溶肥料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商丘市生态环境局宁陵分局关于年产3000吨环保绿色农药500吨水溶肥料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意见的公告
宁环审〔2023〕10号
河南瀚正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X)上报由沧州 (略) 编制的《年产3000吨环保绿色农药、500吨水溶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1万元),以农药原药、填料、助剂、微生物菌剂、水溶肥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混合搅拌→剪切→砂磨→造粒→筛分→过滤→灌装、菌种扩培→发酵→吸附和原料粉碎→混合搅拌→灌装等生产工艺,将租赁的菲 (略) 腾空的3栋车间改造成液体制剂、粒剂粉剂、水溶肥生产车间,依托现有给排水供电工程,建设年产液体制剂农药650吨、粉粒制剂农药1350吨、微生物菌肥1000吨、水溶肥500吨生产线各一条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设备冲洗废水全部作为配料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通过采取人工投料口集气罩收集、物料密闭管道输送、全自动化生产、包装(灌装)密闭集气罩收集、生产车间密闭、覆膜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生物滤池除臭、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得超过《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对应的标准限值,并需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管控要求;氨、硫化氢排放不得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施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生产管理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原药外的辅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综合利用;废原药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筒(袋)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0.3206t/a;化学需氧量≤0.0160t/a;氨氮≤0.0016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三、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370-*
2023年8月15日
宁环审〔2023〕10号
河南瀚正 (略) :
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点击查看>>点击查看>>*X)上报由沧州 (略) 编制的《年产3000吨环保绿色农药、500吨水溶肥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环评文件分析结论,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2.1万元),以农药原药、填料、助剂、微生物菌剂、水溶肥料等为主要原辅材料,采用混合搅拌→剪切→砂磨→造粒→筛分→过滤→灌装、菌种扩培→发酵→吸附和原料粉碎→混合搅拌→灌装等生产工艺,将租赁的菲 (略) 腾空的3栋车间改造成液体制剂、粒剂粉剂、水溶肥生产车间,依托现有给排水供电工程,建设年产液体制剂农药650吨、粉粒制剂农药1350吨、微生物菌肥1000吨、水溶肥500吨生产线各一条以及与其相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等。环保措施可行,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文件提出的选址位置、建设内容、工艺方案、污染防范措施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环评文件,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该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本环评文件和审批意见,确保环保工程设计规范,污染防范措施、环保设施投资得到落实。
(二)依据环评文件和本批复要求,对项目实施所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采取相应的污染防范措施和生态影响减缓措施。
(三)项目污染控制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软水制备浓水收集后全部用于厂区洒水抑尘,设备冲洗废水全部作为配料用于生产;职工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宁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 通过采取人工投料口集气罩收集、物料密闭管道输送、全自动化生产、包装(灌装)密闭集气罩收集、生产车间密闭、覆膜袋式除尘、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生物滤池除臭、15米排气筒排放等有效防控、治理措施后,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不得超过《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对应的标准限值,并需满足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和《 (略) 重污染天气通用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肥料制造(除煤制氮肥)企业绩效分级指标A级标准管控要求;氨、硫化氢排放不得超过《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3、噪声 通过采取合理规划厂区布局、优选低噪声设施设备建设、基础减振、厂房隔声、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生产管理等有效隔音、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不得超过《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规定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4、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尘全部回用于生产;原药外的辅料废包装材料分类收集后外售资源化综合利用;废原药包装袋(桶)、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滤筒(袋)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收集、处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最终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挥发性有机物≤0.3206t/a;化学需氧量≤0.0160t/a;氨氮≤0.0016t/a;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两项主要污染物新增排放量均为零。
三、国家、地方标准如若修订,企业须按新标准执行。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规定;建成后,按规定程序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及时组织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五、项目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由宁陵县环境监察大队负责日常监管。
六、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如逾期方开工建设的,项目环评文件需报我局重新审核;如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宁陵县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联系电话:0370-*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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