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凤阳子期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关于凤阳子期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
(略) (略) (略) :
你单位《 (略) 关于申请办理凤阳子期220kV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蚌电函〔2023〕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 (略) (略) 关于下达2023年220千伏、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电发展工作〔2023〕83号)文件,凤阳子期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已列 (略) (略) 2023年220千伏、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对提高凤阳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XS*)。
二、该项目用 (略) 凤阳县玄武街道,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1.075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6299公顷(耕地0.4426公顷,含水田0.000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445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和《 (略)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已 (略) 人民政府联合审查通过的《凤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列入重点项目清单,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凤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 2023年9月28日
抄送: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略) :
你单位《 (略) 关于申请办理凤阳子期220kV输变电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的函》(蚌电函〔2023〕21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预审办法》)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经审查,现函复如下。
一、依据《 (略) (略) 关于下达2023年220千伏、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的通知》(电发展工作〔2023〕83号)文件,凤阳子期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代码:2305-*-04-01-*)已列 (略) (略) 2023年220千伏、110千伏电网项目前期工作计划表。项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对提高凤阳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促进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原则同意项目通过用地预审与选址,核发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证书编号:*XS*)。
二、该项目用 (略) 凤阳县玄武街道,拟用地总面积应控制在1.0752公顷以内,其中:农用地0.6299公顷(耕地0.4426公顷,含水田0.0001公顷,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用地0.4453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项目拟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在初步设计阶段,必须按照《电力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建标〔2010〕78号)和《 (略) 建设用地使用标准(2020年版)》要求,严格保护耕地,从严控制用地规模,节约集约用地。
三、项目已 (略) 人民政府联合审查通过的《凤阳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并列入重点项目清单,项目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不占用各级自然保护区及各类自然保护地。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补充数量相同、质量相当的耕地。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应足额落实补充耕地、土地复垦等相关费用,在用地报批前按规定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土地复垦前期工作;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土地复垦等工作,及时组织开展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补充耕地;用地报批时,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安排情况随同补充耕地方案一并予以说明。
五、凤阳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督促建设单位和地方政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在用地报批前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足额安排补偿安置资金并纳入工程项目预算,合理确定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六、项目按规定批准后,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规定,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手续,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管。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手续的不得开工建设。已通过用地预审的项目,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用地预审。
七、建设单位应当对项目是否位于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地质灾害易发区,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进行查询核实;应避让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区域,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域或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办理用地预审手续后,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登记等。
八、项目建设必须严格履行规划审批程序,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服从规划管理。项目在深化设计及建设中,要符合所在地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协 (略) 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等之间的关系,协调好与沿线相关资源保护及利用的关系。
九、依据《预审办法》和《通知》规定,本项目用地预审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为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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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凤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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