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博环项管〔2023〕25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惠宝新材料有限公司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玉博环项管〔2023〕25号玉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广西惠宝新材料有限公司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公示
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广 (略) 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广 (略) 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位于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租用广西腾发 (略) 3号车间场地;项目总用地为4300㎡。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年产A组份硅酮密封胶400 t/a,B组份硅酮密封胶100 t/a。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博白县2 (略) 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2022年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达标区。项目TVOC 、TSP浓度未出现超标情况,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价范围各大气污染因子均能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项目西面2.6公里处的南流江,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略) 人民政府2023年8月公布的《 (略) 2023年6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可知,南流江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由此得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优。
声环境: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广西 (略) 对《广 (略) 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的声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声环境现状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经现场踏勘,场地附近环境简单,植被以林木、草本植物为主,周围种植有农作物。区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较少,均为一般物种,主要有蛇类、鸟类及昆虫,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本项目厂房主体工程已建成,施工内容简单,主要为安装生产工艺设备,建设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物已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现场未遗留环境污染问题。项目施工内容简单,主要进行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施工期约2个月,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施工内容简单,少量污染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配料粉尘采取在投料口处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呈无组织排放。
②研磨、分散混合、压料出料包装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
②分散混合降温用水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设备噪声源分散布置在生产区域内,同时企业加强生产区域隔音板的隔声性能,设备下方加装减振垫。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
③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噪声的降低有良好作用。
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加工。
②废包装袋外卖废品回收站。
③边角料经收集后可继续回用。
④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⑤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⑥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处理。
⑦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中的“C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
(6)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所在场址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广西腾发 (略) 内),为工业用地。根据本报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得到有效处置处理。营运期排放噪声在厂界可达标;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三废”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区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地区、生态脆弱区和特殊地貌景区,经实地踏勘,评价区内无重点保护文物、古迹、植物、动物及人文景观等,不涉及生态红线。故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0日印发 |
关联文件:
广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广 (略) 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2308-*-04-01-*。
二、项目建设内容
广 (略) 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位于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租用广西腾发 (略) 3号车间场地;项目总用地为4300㎡。项目总投资13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办公室等。项目建成后年产A组份硅酮密封胶400 t/a,B组份硅酮密封胶100 t/a。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博白县2 (略) 环境空气质量基本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均可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年修改单的二级标准要求。2022年博白县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属于达标区。项目TVOC 、TSP浓度未出现超标情况,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二级标准限值。
综上所述,本项目评价范围各大气污染因子均能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限值要求,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
水环境: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本项目所在区域主要地表水体为项目西面2.6公里处的南流江,其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略) 人民政府2023年8月公布的《 (略) 2023年6月地表水环境信息》可知,南流江水质达到Ⅲ类标准。由此得知,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为优。
声环境: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限值。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广西 (略) 对《广 (略) AB组硅酮密封胶生产项目》的声环境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声环境现状能够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3类标准。
生态环境:本项目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经现场踏勘,场地附近环境简单,植被以林木、草本植物为主,周围种植有农作物。区域野生动物种类及数量较少,均为一般物种,主要有蛇类、鸟类及昆虫,项目不涉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评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现状一般。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本项目厂房主体工程已建成,施工内容简单,主要为安装生产工艺设备,建设过程产生的施工扬尘、施工噪声、施工废水、施工固体废物已随施工结束而消失,项目现场未遗留环境污染问题。项目施工内容简单,主要进行设备的购置及安装,施工期约2个月,施工期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施工期施工内容简单,少量污染影响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配料粉尘采取在投料口处安装布袋除尘器,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排放,排放呈无组织排放。
②研磨、分散混合、压料出料包装的有机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活污水由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博白县工业集中区城南产业园污水处理。
②分散混合降温用水为循环冷却水,不外排。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生产设备噪声源分散布置在生产区域内,同时企业加强生产区域隔音板的隔声性能,设备下方加装减振垫。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控制噪声。
③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加强维护和维修工作,对噪声的降低有良好作用。
④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正常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佳有效的功能。
⑤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加工。
②废包装袋外卖废品回收站。
③边角料经收集后可继续回用。
④废机油、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
⑤废活性炭统一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⑥废包装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 (略) 处理。
⑦生活垃圾经袋装分类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分类中的“C2646 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
根据《广西工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本)》(桂工信规范〔2021〕6号),本项目不在其规定的“鼓励类”、“限制类”、“改造类”、“淘汰类”,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产业政策要求。
(6)项目选址合理性
本项目所在场址位于广西壮族 (略) 博白县城南产业园南路1号(广西腾发 (略) 内),为工业用地。根据本报告分析可知,本项目采取措施后,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均能达标排放或得到有效处置处理。营运期排放噪声在厂界可达标;项目营运期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可实现达标排放。产生的“三废”对环境敏感点的影响均在可接受范围内。项目所在地区不属于特殊保护地区、社会关注地区、生态脆弱区和特殊地貌景区,经实地踏勘,评价区内无重点保护文物、古迹、植物、动物及人文景观等,不涉及生态红线。故从环境角度分析,该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略)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0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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