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
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 (略) 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将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起。
项目名称: | 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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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 华环检(2023)竣验第Z004号 |
建设地点: | (略) 宿豫区京杭大道9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浙江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成立于2021年03月03日, (略) (略) 宿豫区京杭大道96号。经营范围涉及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企业委托委托江苏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1年4月完成《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4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宿环建管〔2021〕9号文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建设地点、生产规模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符。 (1)企业已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指标均符合宿 (略) 污水站低浓度废水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①本项目燃煤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烟气经不低于1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逸达二期项目聚酯工艺废气(包括工艺塔不凝气、真空系统尾气、汽提废气、*二醇回收及事故收集槽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输送至本项目锅炉协同焚烧处理,最后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②转运站废气、碎煤机室废气、煤仓间转运站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渣库废气、灰库1废气、灰库2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③卸煤站设置喷水抑尘系统,并对煤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在卸煤站无组织排放。④本项目设置全密闭条形煤棚,煤棚四周及顶部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淋装置,定期向煤堆洒水。⑤本项目储罐进出料时用平衡管与槽车或中间储槽连接,并用密闭管道装车,罐顶装有报警器,如检测到氨浓度超标,则进行水幕喷淋处理。 (3)①燃煤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要求执行超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要求;逃逸氨浓度符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非*烷总烃排放限值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醛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要求,*二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要求。转运站废气、碎煤机室废气、煤仓间转运站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渣库废气、灰库1废气、灰库2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4)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二醇排放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3840-1991)计算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醛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5)企业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安装消音隔声设备;基础防震降噪;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6)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去向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焚烧、丢弃现象,未产生二次污染。 (7)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项目配套的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标准,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备注: | 无 |
附件: |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有关规定,经 (略) 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工作,为保证此次工作的严肃性、真实性和完整性,现将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10月16日起。
项目名称: | 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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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号: | 华环检(2023)竣验第Z004号 |
建设地点: | (略) 宿豫区京杭大道96号 |
建设单位: | (略) |
验收监测(调查)单位: | 浙江 (略) |
项目概况: | (略) 成立于2021年03月03日, (略) (略) 宿豫区京杭大道96号。经营范围涉及热力生产和供应、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等。企业委托委托江苏 (略)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于2021年4月完成《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2021年4月28日, (略) 生态环境局以宿环建管〔2021〕9号文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建设。 |
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 建设地点、生产规模与环评及环评批复相符。 (1)企业已实行雨污分流制、清污分流制。本项目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指标均符合宿 (略) 污水站低浓度废水设计进水水质要求。 (2)①本项目燃煤锅炉废气经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高效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式电除尘,处理后烟气经不低于120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逸达二期项目聚酯工艺废气(包括工艺塔不凝气、真空系统尾气、汽提废气、*二醇回收及事故收集槽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输送至本项目锅炉协同焚烧处理,最后经120m高排气筒排放。②转运站废气、碎煤机室废气、煤仓间转运站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渣库废气、灰库1废气、灰库2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③卸煤站设置喷水抑尘系统,并对煤尘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在卸煤站无组织排放。④本项目设置全密闭条形煤棚,煤棚四周及顶部设置覆盖整个煤堆面积的喷淋装置,定期向煤堆洒水。⑤本项目储罐进出料时用平衡管与槽车或中间储槽连接,并用密闭管道装车,罐顶装有报警器,如检测到氨浓度超标,则进行水幕喷淋处理。 (3)①燃煤锅炉废气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业要求执行超超低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表2要求;逃逸氨浓度符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7)。非*烷总烃排放限值符合《 (略) “绿色标杆”示范企申报实施方案(试行)》(宿污防指〔2021〕2号)要求,单位产品非*烷总烃排放量、*醛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5排放要求,*二醇符合《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6排放要求。转运站废气、碎煤机室废气、煤仓间转运站废气、石灰石粉仓废气、渣库废气、灰库1废气、灰库2废气经布袋除尘器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颗粒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3/4041-2021)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 (4)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氨、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限值要求,*二醇排放符合《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 3840-1991)计算值要求,总悬浮颗粒物、*醛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限值要求,非*烷总烃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表9限值要求。本项目厂内无组织废气中非*烷总烃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 (5)企业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车间;安装消音隔声设备;基础防震降噪;定期做好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经监测,厂界噪声均达标排放。 (6)各类固体废物暂存及处置去向符合环保要求。不存在焚烧、丢弃现象,未产生二次污染。 (7)宿迁恒源热能有限公司区域集中供热一期项目环评手续齐备,执行了“三同时”的要求,项目配套的主要环保治理设施均已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建成,建立了各类较完善的环保管理制度,监测结果均能达到环评及批复中要求的标准,总量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验收组同意通过本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
备注: | 无 |
附件: | 1、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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