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顺平县行政审批局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顺平县高于铺镇 (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 顺平县高于铺镇 | (略) 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 | 河北寰瀛 (略) | 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中河道及坑塘生态治理工 (略) 顺平县高于铺镇大辛店村西侧、顺高路至大辛店村北侧坑塘,河道总长2.07km,现状河口宽10-12m;窑坑垃圾治理工程位于大辛店村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3′2.060″、N38°45′37.498″。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及坑塘生态治理工程、窑坑垃圾治理工程以及村庄(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污水收集工程。项目总投资302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5.93万元,占总投资的89%。工程建成运营后顺平县十五计河将逐渐恢复其生态功能,水体自净能力将会提高,水质也将逐渐提升,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十五计河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提升;同时通过蓄水坑塘区域生态修护和窑坑垃圾治理等措施,可改善高于铺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 1、施工期废气在工程施工期采取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及建筑材料及时苫盖等措施,使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车辆废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同时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施工期采取喷洒除臭剂、缩短存放时间、及时清运处理等措施,减轻清淤和窑坑垃圾治理工程中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废水本项目工程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用水排入租用大辛店村建筑的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生产机械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水泵排入临时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暂存至清水池中用于浇洒道路、绿化及灌溉,不允许在施工场地附近的河道清洗施工机械设备或车辆。3、施工期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单斗挖掘机、推土机、表面式振动器、蛙式夯实机、铰吸式挖泥船等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段,禁止在12:00~14:00、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临近环境敏感点的管段在工地周围设立临时声障等措施。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和蓄水坑清淤产生的污泥,窑坑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泥和窑坑垃圾分别使用专用车辆运至顺平县 (略) 进行焚烧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栅渣、废砂、废活性炭以及污泥筛分废渣由专用封闭车辆清运,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站药剂包装袋按不同的化学性质分类管理,放置在专门的区域,以防交叉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采取分段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蓄水坑塘污水和淤泥治理工程完成后通过种植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对坑塘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由施工单位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运营期间,加强河道管理,防止河道被非法侵占,同时避免生活垃圾进入河道,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顺平县高于铺镇 (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 | 顺平县高于铺镇 | (略) 生态环境局顺平县分局 | 河北寰瀛 (略) | 顺平县高于铺镇(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生态环境整治项目中河道及坑塘生态治理工 (略) 顺平县高于铺镇大辛店村西侧、顺高路至大辛店村北侧坑塘,河道总长2.07km,现状河口宽10-12m;窑坑垃圾治理工程位于大辛店村北,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3′2.060″、N38°45′37.498″。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及坑塘生态治理工程、窑坑垃圾治理工程以及村庄(高于铺村、大辛店村、向阳村)污水收集工程。项目总投资302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15.93万元,占总投资的89%。工程建成运营后顺平县十五计河将逐渐恢复其生态功能,水体自净能力将会提高,水质也将逐渐提升,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十五计河生态环境将得到显著提升;同时通过蓄水坑塘区域生态修护和窑坑垃圾治理等措施,可改善高于铺镇生态环境质量,提高人居环境质量。 | 1、施工期废气在工程施工期采取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置硬质封闭围挡或者围墙、施工现场出入口硬化、堆放的土方和裸露场地及建筑材料及时苫盖等措施,使场界颗粒物浓度满足《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表1扬尘排放浓度限值;施工车辆废气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车辆,安装尾气净化装置,同时选用质量高、对大气环境影响小的燃料;施工期采取喷洒除臭剂、缩短存放时间、及时清运处理等措施,减轻清淤和窑坑垃圾治理工程中恶臭对周围环境的影响。2、施工期废水本项目工程不设施工营地,施工生活用水排入租用大辛店村建筑的化粪池,定期清掏不外排;施工生产机械冲洗水经收集池收集后通过水泵排入临时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暂存至清水池中用于浇洒道路、绿化及灌溉,不允许在施工场地附近的河道清洗施工机械设备或车辆。3、施工期噪声本项目主要产噪设备为单斗挖掘机、推土机、表面式振动器、蛙式夯实机、铰吸式挖泥船等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噪声。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工段,禁止在12:00~14:00、22:00~6:00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临近环境敏感点的管段在工地周围设立临时声障等措施。4、固体废物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和蓄水坑清淤产生的污泥,窑坑垃圾,污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污泥和窑坑垃圾分别使用专用车辆运至顺平县 (略) 进行焚烧处置;污水处理过程中的栅渣、废砂、废活性炭以及污泥筛分废渣由专用封闭车辆清运,交环卫部门处置;污水处理站药剂包装袋按不同的化学性质分类管理,放置在专门的区域,以防交叉污染;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集中处置。5、施工期生态保护措施本项目采取分段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尽量缩短施工时间,以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蓄水坑塘污水和淤泥治理工程完成后通过种植乔木、灌木及地被植物对坑塘进行生态恢复;项目施工结束后,将临时占用的施工场地和施工临时道路恢复原状,由施工单位组织复耕或植被恢复。运营期间,加强河道管理,防止河道被非法侵占,同时避免生活垃圾进入河道,造成地表水环境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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