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25号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用于氧化铝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25号关于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煤焦油用于氧化铝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煤焦油用于氧化铝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2-*)位于广西田东石化工业园广西 (略) 厂区内。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不新增项目用地。项目投资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11.12%。项目主要新增一条从焦油罐连接至1#焙烧炉燃烧站的管道,对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气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煤焦油进行回收利用,接送焦油管道至1#焙烧炉单独掺烧,在油泵出口管道上设回流管道,在焙烧炉调整掺烧量的同时,富余的焦油经回流管回流到焦油罐中,使焙烧炉烟气在线达标排放。其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均依托原有设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氢氧化铝焙烧烟气、氧化铝包装车间粉尘、原料破碎及转运粉尘、原矿堆场(含均化堆场)废气、煤堆场废气等。项目高温氧化铝焙烧采用1台800t/d循环流化床焙烧炉,项目配套设置的发生炉,原项目以煤气、氢气作为焙烧炉燃料,本次技改内容为加入煤焦油作为焙烧炉燃料(煤焦油由项目煤气站产生),产生的污染因子与技改前一致,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氧化铝焙烧烟气通过设置静电除尘器进行净化后由6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铝包装车间粉尘通过在各个散尘点设置集尘罩并辅以通风收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8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破碎及转运粉尘通过在鄂式破碎机及所有皮带廊增加防雨罩、彩钢瓦挡板密封,震动筛周围,上部东、西、北三面使用彩钢瓦密封,圆锥破碎机下料溜槽东、西、北三面围增加彩钢瓦密封,原矿系统收尘器维护,所有收尘口密封,加强除尘器的维护,及时清灰,更换布袋除尘器布袋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经烟囱和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矿堆场(含均化堆场)、煤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以削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一起收集后通过生产废水排水管网送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相应标准值后返回厂区二次利用,厂区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赤泥、锅炉烟气脱硫石膏、煤气站灰渣、煤气站焦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赤泥堆存至赤泥库;锅炉烟气脱硫石膏外卖水泥厂综合利用;煤气站灰渣送至电热站综合利用;煤气站焦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堆存至赤泥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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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煤焦油用于氧化铝焙烧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9-*-89-02-*)位于广西田东石化工业园广西 (略) 厂区内。项目性质为技术改造,不新增项目用地。项目投资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万元,占总投资的11.12%。项目主要新增一条从焦油罐连接至1#焙烧炉燃烧站的管道,对两段式煤气发生炉产气过程中产生的危废煤焦油进行回收利用,接送焦油管道至1#焙烧炉单独掺烧,在油泵出口管道上设回流管道,在焙烧炉调整掺烧量的同时,富余的焦油经回流管回流到焦油罐中,使焙烧炉烟气在线达标排放。其余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及相应配套设施等均依托原有设施。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氢氧化铝焙烧烟气、氧化铝包装车间粉尘、原料破碎及转运粉尘、原矿堆场(含均化堆场)废气、煤堆场废气等。项目高温氧化铝焙烧采用1台800t/d循环流化床焙烧炉,项目配套设置的发生炉,原项目以煤气、氢气作为焙烧炉燃料,本次技改内容为加入煤焦油作为焙烧炉燃料(煤焦油由项目煤气站产生),产生的污染因子与技改前一致,主要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氢氧化铝焙烧烟气通过设置静电除尘器进行净化后由65米高排气筒排放;氧化铝包装车间粉尘通过在各个散尘点设置集尘罩并辅以通风收尘系统,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58m高排气筒排放;原料破碎及转运粉尘通过在鄂式破碎机及所有皮带廊增加防雨罩、彩钢瓦挡板密封,震动筛周围,上部东、西、北三面使用彩钢瓦密封,圆锥破碎机下料溜槽东、西、北三面围增加彩钢瓦密封,原矿系统收尘器维护,所有收尘口密封,加强除尘器的维护,及时清灰,更换布袋除尘器布袋等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上述经烟囱和排气筒排放废气中主要污染物须达到《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中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原矿堆场(含均化堆场)、煤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以削减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水为生产废水、初期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一起收集后通过生产废水排水管网送入厂区工业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达到循环冷却系统补充水水质相应标准值后返回厂区二次利用,厂区生产废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园区污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赤泥、锅炉烟气脱硫石膏、煤气站灰渣、煤气站焦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项目产生的赤泥堆存至赤泥库;锅炉烟气脱硫石膏外卖水泥厂综合利用;煤气站灰渣送至电热站综合利用;煤气站焦油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堆存至赤泥库;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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