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3〕24号关于田东县祥周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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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3〕24号关于田东县祥周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东环管字〔2023〕24号关于田东县祥周镇中心卫生院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3-11-03 15:00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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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祥周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祥周 (略) 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位于田东县祥周 (略) 内。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41.15m2。项目设置180张床位,设计日诊疗人数为300人次。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18万元,占总投资的4.54%。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业务楼1幢, (略) 北侧,占地面积841.15m2,建筑面积4852.93m2,内设综合科、儿科、康复病科、中医康复科、血透科、手术麻醉科等科室及医生、护士办公室等。其余依托现有工程,包括门诊楼1幢、业务楼2幢。

辅助工程:食堂依托现有工程。

公用工程:新增医疗污水排水系统,其余给水、排水、供电、供氧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通过加强通风减少消毒水异味)、废水治理(新增一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生化法+紫外线消毒法,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约10m2,设计处理规模50m3/d)、固废治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原有工程,占地面积14m2)、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通过选用合格的环保型涂料以及空气自然扩散作用减少装修废气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消毒药水异味、中药异味、食堂废气等,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 (略) 区绿化环境等措施减少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消毒药水异味、中药异味等通过加强通风减少影响。食堂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祥周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不含有氰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汞废水)。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祥周镇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统一堆放,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性固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性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CODcr排放量为2.14t/a,氨氮0.29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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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03 15:00 来源:田东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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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东县祥周 (略) :

你单位报审的《田东县祥周 (略) 医疗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109-*-04-01-*)位于田东县祥周 (略) 内。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841.15m2。项目设置180张床位,设计日诊疗人数为300人次。项目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18万元,占总投资的4.54%。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新建业务楼1幢, (略) 北侧,占地面积841.15m2,建筑面积4852.93m2,内设综合科、儿科、康复病科、中医康复科、血透科、手术麻醉科等科室及医生、护士办公室等。其余依托现有工程,包括门诊楼1幢、业务楼2幢。

辅助工程:食堂依托现有工程。

公用工程:新增医疗污水排水系统,其余给水、排水、供电、供氧工程依托原有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通过加强通风减少消毒水异味)、废水治理(新增一台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采用生化法+紫外线消毒法,污水处理站占地面积约10m2,设计处理规模50m3/d)、固废治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医疗废物暂存间依托原有工程,占地面积14m2)、噪声治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进行处理。)。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后,可以缓解和控制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局同意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主要废气为施工扬尘、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施工期通过设置施工围挡、增加洒水频率、遮盖等防尘措施防止和减少扬尘影响,通过选用合格的环保型涂料以及空气自然扩散作用减少装修废气影响;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污水处理站臭气、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消毒药水异味、中药异味、食堂废气等,污水处理站臭气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 (略) 区绿化环境等措施减少影响,医疗废物暂存间恶臭、消毒药水异味、中药异味等通过加强通风减少影响。食堂油烟经净化设备处理后引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收集、沉淀后,上清液全部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祥周镇污水处理厂。运营期项目废水主要为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不含有氰废水、重金属废水、含汞废水)。门诊废水、住院病人及陪护人员废水、医务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的预处理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祥周镇污水处理厂。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建筑垃圾统一堆放,运至指定地点存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性固废、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站污泥。医疗性固废、污水处理站污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六)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工程CODcr排放量为2.14t/a,氨氮0.29t/a。

五、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略) 田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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