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界衡发票遗失公告2023—5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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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界衡发票遗失公告2023—542号

周界衡发票遗失公告(2023)—542号
2023-11-08

周界衡发票遗失公告(2023)—542号

购买方周界衡因保管不善,将购房发票遗失,发票由大连普兰 (略) 出具,发票号为*,发票金额*元,房屋 (略) 颐莲园7号2单元3层1号,现本人已声明该发票原件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之个规定,如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开发商提供的该票号记账凭证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对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8日


责编:不动产登记中心
周界衡发票遗失公告(2023)—542号
2023-11-08

周界衡发票遗失公告(2023)—542号

购买方周界衡因保管不善,将购房发票遗失,发票由大连普兰 (略) 出具,发票号为*,发票金额*元,房屋 (略) 颐莲园7号2单元3层1号,现本人已声明该发票原件作废。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7条之个规定,如果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到我中心提出书面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依据开发商提供的该票号记账凭证复印件及其他材料对该房屋进行产权登记。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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