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瑞煊科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瑞煊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瑞煊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合宜围工业四路16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瑞煊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52m2,建筑面积2060m2,主要从事鞋底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鞋底5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DA001废气排放口:经处理后,注射成型、烘烤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厂界:项目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注射成型、烘烤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将生产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厂房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做好噪声防护降噪措施后,厂界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等相关问题。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东莞市瑞煊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略) 沙田镇合宜围工业四路16号101室 |
建设单位 | 东莞市瑞煊科技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略) (略) |
项目概况 |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952m2,建筑面积2060m2,主要从事鞋底的加工生产,年加工生产鞋底50万双。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项目DA001废气排放口:经处理后,注射成型、烘烤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的要求; 厂界:项目未收集到的非*烷总烃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通过加强车间管理,注射成型、烘烤定型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烷总烃无组织排 (略) 《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新扩改建标准的要求。 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的较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的一级标准中的较严值后排放。项目将生产设备设置在标准车间内,合理布局,做好厂房的隔声降噪工作,充分利用距离衰减和屏障效应等措施降低噪声,做好噪声防护降噪措施后,厂界的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厂界50m范围内声环境保护目标的昼间噪声预测值可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的要求,故项目营运期间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产生的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公示时间 | 2023-11-10 |
联系人 | (略) 生态环境局沙田分局 |
联系电话 | 0769-* |
通讯地址 | (略) 沙田镇东莞港服务大楼908室 |
初步审查意见 | 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等相关问题。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附件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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