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土地认定书仁自然闲认字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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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置土地认定书仁自然闲认字第10号

(略) :

你方于2019年7月15日与仁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仁自然用(2019)015号),取得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黄屋村青湖塘A1地块(宗地编号Rh*,面积11482平方米)的使用权,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之前,约定竣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之前。

截至目前,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仁自然闲调[2022]第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以及闲置土地会审会议讨论结果,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该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你方对本认定书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邓镇涛 联系电话:0751-*)


仁化县丹霞街道黄屋村青湖塘A1地块(仁自然闲认字[2023]第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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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你方于2019年7月15日与仁化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仁自然用(2019)015号),取得位于仁化县丹霞街道黄屋村青湖塘A1地块(宗地编号Rh*,面积11482平方米)的使用权,约定动工时间为2020年8月15日之前,约定竣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之前。

截至目前,上述宗地存在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发日期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情况,我局已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仁自然闲调[2022]第03号)。根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规定以及闲置土地会审会议讨论结果,拟认定上述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该宗地闲置,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若你方对本认定书不服,可依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自收到本认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告知。

仁化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7日

(联系人:邓镇涛 联系电话:0751-*)


仁化县丹霞街道黄屋村青湖塘A1地块(仁自然闲认字[2023]第10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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