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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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拟审批意见的公告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嵊泗洋山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

(略) 嵊泗县小洋山 (略) (略) (略)

本工程新建薄刀咀光伏-沈家湾1回线,新建线路长度0.62km。扩建沈家湾变“泗礁变”间隔并更名为“光伏”。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做好各项环保措施。

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行期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措施:地下电缆敷设时,在每一相电缆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并采取直接接地措施;容纳地下电缆的排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扩建间隔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舟山嵊泗洋山光伏110千伏送出工程

(略) 嵊泗县小洋山 (略) (略) (略)

本工程新建薄刀咀光伏-沈家湾1回线,新建线路长度0.62km。扩建沈家湾变“泗礁变”间隔并更名为“光伏”。

本项目在公示期间,环保部门、建设单位以及环评单位均没有收到公众的反馈(包括支持和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严格按照环评报告和批复文件做好各项环保措施。

本工程主要环境影响为运行期电磁辐射环境影响。 措施:地下电缆敷设时,在每一相电缆外包裹绝缘层和金属护层,并采取直接接地措施;容纳地下电缆的排管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排管顶部土壤覆盖厚度不宜小于0.5m。 扩建间隔所有设备导电元件间接触部位均连接紧密,以减小因接触不良而产生的火花放电;金属构件,如吊夹、保护环、保护角、垫片、接头、螺栓、闸刀片等均做到表面光滑,尽量避免毛刺的出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3年11月17日(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审批办证中心)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联系邮箱:*@*63.com

联系地址:嵊泗县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四楼)环保窗口

嵊泗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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