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2023年11月10日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盐城市滨海港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拟进行审查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金光大道以南、海乡路以东地块 | 金光能源(盐城)有限公司 | 金光能源(盐城)有限公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220t/h+1×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30MW级+1×60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同时协同处置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部分一般工业固废(离心杂质、废丝、废胶块及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和部分工艺尾气(污水处理站和纤维素纤维生产装置高浓废气经预处理后的剩余尾气)。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开展环评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7月14日,建设单位在 (略) (略) (略)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15日,建设单位在 (略) (略) (略)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和8月18日两次在“滨海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8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0月12日,建设单位在滨海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mg/m3、17.5mg/m3、30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1%条件下)。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要求,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储罐区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煤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防尘和煤场喷淋;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pH调节+烟道喷雾蒸发”处理实现零排放;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反渗透废水部分回用于脱硫工艺、除尘除渣、煤系统杂用水等,未回用部分与超滤系统反洗排水接管至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2#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该企业酸站冷却塔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接管至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化水处理车间、脱硫废水池、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盐酸储罐区、隔油池、事故油池、污泥料仓、污泥缓存仓、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存储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煤场、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层转运站、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氨水储罐外围为边界外扩50米,以污泥料仓、污泥缓存仓外围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3年11月10日我厅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3日-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及传真:025-*;Email:*@*ttp://**。
通讯地址: (略) 江东北路176号, (略) 生态环境厅环评处,邮编*。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 |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金光大道以南、海乡路以东地块 | 金光能源(盐城)有限公司 | 金光能源(盐城)有限公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投资建设“ (略) 滨海港工业园区热电联产项目”,建设2×220t/h+1×440t/h高温超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和2×30MW级+1×60MW级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及其配套辅助设施。同时协同处置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部分一般工业固废(离心杂质、废丝、废胶块及经鉴别为一般工业固废的污泥)和部分工艺尾气(污水处理站和纤维素纤维生产装置高浓废气经预处理后的剩余尾气)。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不在本次评价范围内,另行开展环评 | 本次公众参与采取网络平台公开、报纸公开、张贴公告等形式开展。 1.2023年7月14日,建设单位在 (略) (略) (略)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2.2023年8月15日,建设单位在 (略) (略) (略) (略) 官方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稿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未收到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3.建设单位于2023年8月17日和8月18日两次在“滨海日报”上对项目进行了报纸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4.2023年8月16日,建设单位组织实施以项目所在地及周边敏感目标张贴公告的方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与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5.2023年10月12日,建设单位在滨海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公开了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 | /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项目单位产品水耗、物耗、能耗和污染物排放等指标应达国际清洁生产领先水平。 (二)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废气处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稳定达标排放,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生产过程中废气无组织排放。锅炉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承诺执行更严格的标准限值,分别不高于5mg/m3、17.5mg/m3、30mg/m3,汞及其化合物、烟气黑度执行《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2/4148-2021)表1限值(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氯化氢、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以Sb+As+Pb+Cr+Co+Cu+Mn+Ni计)、二噁英类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2014)表4限值要求(在基准氧含量11%条件下)。氨逃逸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和《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53-2018)要求,硫化氢、二硫化碳排放速率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3限值;氨、硫化氢、二硫化碳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新改扩建二级标准限值,储罐区非*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 32/4041-2021)表2限值。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工艺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其中,煤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防尘和煤场喷淋;含油污水经隔油处理后回用于煤场喷淋;脱硫废水经“pH调节+絮凝+沉淀+pH调节+烟道喷雾蒸发”处理实现零排放;锅炉排污水回用于冷却塔补水;反渗透废水部分回用于脱硫工艺、除尘除渣、煤系统杂用水等,未回用部分与超滤系统反洗排水接管至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2#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该企业酸站冷却塔补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初期雨水接管至金光纤维(江苏)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 (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废布袋、脱硫废水污泥须开展危险特性鉴别,取得鉴别结果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物转移应当遵循就近原则,及时清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规范处置。 (六)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要求,化水处理车间、脱硫废水池、柴油储罐区、氨水储罐区、盐酸储罐区、隔油池、事故油池、污泥料仓、污泥缓存仓、危废暂存库等采取重点防渗措施,制定并落实土壤、地下水跟踪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求,定期排查突发环境事件隐患,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配备环境应急设备和物资,建设事故污染物收集系统,保证足够容量的事故废水收集存储能力,确保事故废水不进入外环境。 (八)按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和标志,并按污染源自动控制相关管理要求建设、安装自动监控设备及其配套设施。按《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九)落实《报告书》提出的以煤场、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层转运站、干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氨水储罐外围为边界外扩50米,以污泥料仓、污泥缓存仓外围为边界外扩10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以后亦不得新建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建筑物。 (十)项目脱硫脱硝、粉尘治理、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设备应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健全内部环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设备,确保环保设施设备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十一)项目配套的供热管网工程、电气出线及升压站工程,应另行办理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