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信宜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信宜市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的公告
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3〕883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农函〔2023〕317号)要求, (略) 实际,拟遴选1个农技推广服务驿站;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农业技术服务组织;2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技推广服务驿站
(一)遴选范围
(略) (略) 、 (略) 、 (略) 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驿站),近3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投诉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驿站)。
(二)遴选条件
1、 有自有产权或租赁的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简单装修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同时具有开展技术培训的场地和培训的相关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悬挂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标牌。
2、年内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乡土专家、高素质农民、农产品电商营运人员以及外地团组观摩学。
4.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广东农技推广管理平台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成效,对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一)遴选范围
(略) 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联社、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推广单位等。
(二)遴选条件
1、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且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2、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3、具有一定的规模:
①种植业:种植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
②养殖业:养殖数量禽存栏2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
(三)遴选程序
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试验示范任务的基地(服务组织),在申报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或基地生产管理制度;③基地租赁合同;④基地现场照片;⑤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地技术人员的高素质农民证或乡土专家证或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农产品质量认证复印件、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①制定试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②确定1名以上的农业技术专家负责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③悬挂试验示范基地标牌,明确试验示范规模,种植试验示范面积。④确定专人从事试验示范记载、试验示范总结等工作。⑤开展科技培训或观摩活动。根据农事季节组织开展培训或观摩活动,培训观摩人数不少于50人次以上。⑥推广新品种1个,开展新技术、新机具等不少于1项,严格按照试验示范要求执行到位。⑦及时上报试验示范项目总结和基地工作总结。⑧接受补助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按时完成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范围
(略) 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联社、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推广单位等。
(二)遴选条件
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需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一定农业技术经验。常年从事产业经营,且有丰富的产业生产经验和技术,对当地农业产业有带头示范作用,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具有一定的规模:
①种植业:种植基地面积达10亩以上;
②养殖业:养殖数量禽存栏1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
③电商类: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
(三)遴选程序
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①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3);②基地租赁合同;③基地现场照片;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开展科技培训。根据农事季节组织科技示范户和农民培训或观摩活动,培训观摩人数不少于25人次以上。
4、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记录农事信息和展示推广成效。
四、专家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通过量化打分等方式,择优遴选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为项目承担主体。
五、公开公示
(略) 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实施。
六、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前。
七、材料报送:各申报单位于申报时间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再受理。电子邮箱:*@*63.com;地址: (略) 科普一路8号;联系人:梁文献;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2.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为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发展,加强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粤农农函〔2023〕883号)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茂农函〔2023〕317号)要求, (略) 实际,拟遴选1个农技推广服务驿站;3个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2个农业技术服务组织;20个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实施主体。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技推广服务驿站
(一)遴选范围
(略) (略) 、 (略) 、 (略) 农业主管部门认定(授牌)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驿站),近3年来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过违法违纪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未发生过投诉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驿站)。
(二)遴选条件
1、 有自有产权或租赁的固定的办公场所,有简单装修和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同时具有开展技术培训的场地和培训的相关设施设备;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设施;悬挂县级农技推广服务驿站标牌。
2、年内开展基层农技人员、乡土专家、高素质农民、农产品电商营运人员以及外地团组观摩学。
4.信息化管理。加强信息化建设,利用广东农技推广管理平台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和成效,对农技推广服务驿站建设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二、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技术服务组织
(一)遴选范围
(略) 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联社、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推广单位等。
(二)遴选条件
1、生产场所相对固定,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且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
2、规章制度完善,管理比较规范,近三年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发生过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农业生产安全事故。
3、具有一定的规模:
①种植业:种植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
②养殖业:养殖数量禽存栏20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0亩以上。
(三)遴选程序
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试验示范任务的基地(服务组织),在申报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①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服务组织)申请表(附件2);②企业或基地生产管理制度;③基地租赁合同;④基地现场照片;⑤证明材料(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基地技术人员的高素质农民证或乡土专家证或农业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申报单位获得的各种表彰文件证明、农产品质量认证复印件、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农业技术服务组织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①制定试验示范基地实施方案。②确定1名以上的农业技术专家负责基地的业务指导工作。③悬挂试验示范基地标牌,明确试验示范规模,种植试验示范面积。④确定专人从事试验示范记载、试验示范总结等工作。⑤开展科技培训或观摩活动。根据农事季节组织开展培训或观摩活动,培训观摩人数不少于50人次以上。⑥推广新品种1个,开展新技术、新机具等不少于1项,严格按照试验示范要求执行到位。⑦及时上报试验示范项目总结和基地工作总结。⑧接受补助项目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按时完成试验示范基地建设工作。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范围
(略) 区域内从事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如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公司、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及供销联社、农资生产经营单位、科研推广单位等。
(二)遴选条件
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需经工商部门正式注册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生产经营情况良好,无违法生产经营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有一定农业技术经验。常年从事产业经营,且有丰富的产业生产经验和技术,对当地农业产业有带头示范作用,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具有一定的规模:
①种植业:种植基地面积达10亩以上;
②养殖业:养殖数量禽存栏1000羽以上或畜存栏100头以上,水产养殖面积达10亩以上;
③电商类:年销售额10万元以上。
(三)遴选程序
提交材料。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承担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在申报期限内提交如下资料:①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请表(附件3);②基地租赁合同;③基地现场照片;④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申请者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
1、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开展科技培训。根据农事季节组织科技示范户和农民培训或观摩活动,培训观摩人数不少于25人次以上。
4、注册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记录农事信息和展示推广成效。
四、专家评审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通过量化打分等方式,择优遴选服务能力强、管理规范、运行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为项目承担主体。
五、公开公示
(略) 人民政府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批准实施。
六、申报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17日前。
七、材料报送:各申报单位于申报时间截止日期前将申报资料的电子文档和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 (略) 农业农村局科教股,逾期不再受理。电子邮箱:*@*63.com;地址: (略) 科普一路8号;联系人:梁文献;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附件2.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技术服务组织申报表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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