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交通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沧源佤族自治县关于省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部分交通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问题整改情况
(略) 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存在问题:
部分交通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杜绝出现交通建设项目对水体造成污染。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责任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五、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交通行业在建项目路基、桥梁、隧道工程及各项目驻地农民工驻地污水污染处理处置不规范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按季度为“小结”开展综合检查7次,出动20人次,以年度为“总结”组织开展综合检查1次,出动4人次,对排查出问题形成清单,限定整改时限,对拒不整改及整改拖沓推诿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对违法行为移送至相关执法单位;二是以工作周为时间节点对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开展沧源自治县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整治调度工作,共调度在建项目建设单位14次,切实将交通行业水污染矛头遏制在源头;三是以督查整改反馈问题为契机,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春夏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联合检查,将检查出存在问题通报至各涉及问题参建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四是云南瑞孟高速公路现场指挥部开展排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拉勐河和帕秋河专项整治工作;五是督促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拉勐河水质进行提升达标整治工作,目前云南瑞孟高速公路现场指挥部已完成拉勐河水质提升达标整治工作,并开展2次拉勐河水质监测工作。
六、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83--*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路51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3日
(略) 级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情况进行公示。
一、存在问题:
部分交通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杜绝出现交通建设项目对水体造成污染。
三、整改时限:
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责任单位: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五、整改情况:
一是开展交通行业在建项目路基、桥梁、隧道工程及各项目驻地农民工驻地污水污染处理处置不规范全方位、无死角排查,按季度为“小结”开展综合检查7次,出动20人次,以年度为“总结”组织开展综合检查1次,出动4人次,对排查出问题形成清单,限定整改时限,对拒不整改及整改拖沓推诿单位按相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对违法行为移送至相关执法单位;二是以工作周为时间节点对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开展沧源自治县重点断面水环境治理整治调度工作,共调度在建项目建设单位14次,切实将交通行业水污染矛头遏制在源头;三是以督查整改反馈问题为契机,开展重点建设项目春夏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联合检查,将检查出存在问题通报至各涉及问题参建单位,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四是云南瑞孟高速公路现场指挥部开展排污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开展拉勐河和帕秋河专项整治工作;五是督促在建项目建设单位对拉勐河水质进行提升达标整治工作,目前云南瑞孟高速公路现场指挥部已完成拉勐河水质提升达标整治工作,并开展2次拉勐河水质监测工作。
六、整改结论:
已完成整改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七、公示时间:
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8日,共5个工作日。
举报受理部门: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883--*
联系地址:沧源佤族自治县勐董镇门佤路51号
沧源佤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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