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中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加工厂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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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贺州市中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粮食加工厂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的批复

(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粮食加工厂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白花北路与蓝花巷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二)用地面积:15108.57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地。

(四)总建筑面积:9440.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344.88平方米。

(五)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880.01平方米。

(六)建筑系数:52.16%。

(七)容积率:1.02。

(八)绿地率:1.15%。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23个(其中新能源停车位5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货车停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8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1#生产车间

1.建筑层数:地上1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灰色,主要外墙材质为彩钢板、涂料;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2#综合楼

1.建筑层数:地上5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浅灰色,辅色调为灰色,主要外墙材质为真石漆、百叶;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应急、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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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

你公司提交的《 (略) (略) 粮食加工厂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 (略) 自然资源审查委员会2023年第9次会议审议通过,经公示无异议,现将相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规划指标

(一)规划位置: (略) 白花北路与蓝花巷交汇处西南侧A地块。

(二)用地面积:15108.57平方米。

(三)主体建筑物性质:工业用地。

(四)总建筑面积:9440.0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5344.88平方米。

(五)建构筑物占地面积:7880.01平方米。

(六)建筑系数:52.16%。

(七)容积率:1.02。

(八)绿地率:1.15%。

(九)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详见附件)。

(十)停车位:机动车停车位23个(其中新能源停车位5个,无障碍停车位1个,货车停车位3个),非机动车停车位138个。

(十一)场地标高及建筑间距、建筑退距等指标详见附件。

二、原则同意该项目建筑设计相关内容

(一)1#生产车间

1.建筑层数:地上1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米白色,辅色调为灰色,主要外墙材质为彩钢板、涂料;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二)2#综合楼

1.建筑层数:地上5层;

2.立面色彩及材质:主色调为浅灰色,辅色调为灰色,主要外墙材质为真石漆、百叶;

3.建筑具体尺寸、绝对高程、立面形式、风格及色彩等内容详见附件。

三、原则同意该项目综合 (略) 政基础设施规划布局

电力、通信、污水、排水、燃气、垃圾收集点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布局详见附件,各专业的深化设计应在下一阶段予以完善。

四、其他事项

(一)本项目设计内容应满足发改、应急、地震、环保、消防、水利、人防、园林、交通、电力、通信、污水、排水、市政、建筑节能、 (略) 建设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并在下一阶段中完善相关内容。

(二)开工前,应完善相关用地手续。

(三)本方案须严格执行新建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比例要求,配建停车位应10%安装充电设施,并100%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四)相关配套设施应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五)下阶段的初步设计及施工设计应依据本规划设计方案进行设计;后续建设中如对规划及建筑设计相关内容进行修改,应按程序重新办理方案调整的审批手续。

(六)本方案总平面方案有效期为2年,建筑设计方案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凭本方案设 (略) 政务服务中心我局窗口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逾期未办理规划许可手续的,本方案无效。

特此批复。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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