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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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关于2023年11月10日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 (略)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十路30号

西安 (略)

该项目总投资900万元。本项目依托自有厂房进行建设,将原制剂车间糖浆生产线技术改造为口服液生产线,生产盐酸特比萘芬溶液、枸椽酸托法替布溶液、布洛芬混悬液以及普瑞巴林溶液4类产品,改造完成后年产口服液300万瓶。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称量、投料以及消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粉尘、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新风系统中自带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构成明显影响。

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纯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 (略) 政管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量。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不新增生活垃圾的产生及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消毒产生的擦洗废物,过滤产生的废过滤膜、滤渣,不合格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尘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废贮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西安 (略)

西安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任马路西( (略) 9号车间)

陕西博浩 (略)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350平米

,本项目购置精密注塑机10台,破碎机1台,建成后年产汽车内外饰件、空调注塑件等汽车零部件480万件。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注塑成型产生的VOCs、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处理效率取99%)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粉尘”末端治理推荐技术中有袋式除尘。因此,本项目的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标准要求。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污染防治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因此本项目选用的“二级活性炭”为可行技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成分均较简单,项目排水依托经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一体化MBR膜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30m3/d)处理后近期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管网。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专用盛装容器,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10日-2023年11月16日(5个工作日)。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书面意见。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29-*

传真:029-*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高陵区鹿歌路3 (略) 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

邮编:*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陕西 (略)

口服液生产线改造项目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区泾渭十路30号

西安 (略)

该项目总投资900万元。本项目依托自有厂房进行建设,将原制剂车间糖浆生产线技术改造为口服液生产线,生产盐酸特比萘芬溶液、枸椽酸托法替布溶液、布洛芬混悬液以及普瑞巴林溶液4类产品,改造完成后年产口服液300万瓶。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包括称量、投料以及消毒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粉尘、有机废气收集后经新风系统中自带的布袋除尘器、二级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引至15m高排气筒排放,不会对周边环境构成明显影响。

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中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相关标准限值,非*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限值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项目设备清洗废水、纯水等,经自建污水处理 (略) 政管 (略) 第八污水处理厂,不新增生活污水的产生及排放量。

噪声:项目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不新增生活垃圾的产生及处置量;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消毒产生的擦洗废物,过滤产生的废过滤膜、滤渣,不合格品,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收尘灰,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含油废抹布等危险废物依托厂内现有危废贮存间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

报告表类项目,未展开公众意见调查

2

西安 (略)

西安 (略) 汽车零部件制造扩产项目

(略) 高陵区泾河工业园任马路西( (略) 9号车间)

陕西博浩 (略)

该项目总投资200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1350平米

,本项目购置精密注塑机10台,破碎机1台,建成后年产汽车内外饰件、空调注塑件等汽车零部件480万件。

废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为注塑成型产生的VOCs、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本项目产生的颗粒物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除尘器对颗粒物处理效率取99%)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产排污核算方法和系数手册》中“粉尘”末端治理推荐技术中有袋式除尘。因此,本项目的废气处理措施可行。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标准要求。注塑成型工序产生的VOCs经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表A.2,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污染防治技术为“喷淋、吸附、吸附浓缩+热力燃烧/催化燃烧”,因此本项目选用的“二级活性炭”为可行技术。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相关要求。

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成分均较简单,项目排水依托经依托的污水处理设施:化粪池+一体化MBR膜污水处理设备(设计处理规模30m3/d)处理后近期回用于绿化,不外排; (略) 政污水管网建成后排入管网。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处理措施,再经过距离衰减后,各厂界噪声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 2 类标准要求。

固废:生活垃圾:袋装、垃圾桶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不合格产品、废边角料收集后回用于生产。除尘灰收集后外售。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机油、废含油抹布专用盛装容器,暂存于现有危废暂存间,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

报告表类项目,未进行公众意见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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