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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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1月9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

乌鲁木齐国 (略)

新疆新达 (略)

投资12600万元(环保投资950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布设21个钻井井场、试气井场和生活营地,单井设计钻井进尺1500米,为二开直井井身结构,完井时根据试气结果进行关井或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对试气管线进行置换氮气,检测无可燃气体后两端钢板满焊封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新建4929.896米单井集气管线,8.267千米集气主线,将试气期煤层气收集至集气站处理。单井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1座20立方米试气废水储罐,1座24立方米柴油储罐,1座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钻井液储罐,1座15立方米放喷罐,井场两侧各设置1条放喷管线。单座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2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自然资源、规划、林草等部门同意。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后运至米东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井场设置专用储罐沉淀后上清液抽走运至下一井场循环使用,剩余废水暂存于试气废水储罐中,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理。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

(五)施工期间井场内的柴油储罐、试气废水储罐、发电机、材料堆场、水基钻井岩屑暂存区等区域均铺设2毫米厚的HDPE防渗膜,做好防渗,钻井、试气期间做好含水层的固封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沉淀后的罐底泥沙与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项目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不得在厂区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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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

乌鲁木齐国 (略)

新疆新达 (略)

投资12600万元(环保投资950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布设21个钻井井场、试气井场和生活营地,单井设计钻井进尺1500米,为二开直井井身结构,完井时根据试气结果进行关井或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对试气管线进行置换氮气,检测无可燃气体后两端钢板满焊封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新建4929.896米单井集气管线,8.267千米集气主线,将试气期煤层气收集至集气站处理。单井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1座20立方米试气废水储罐,1座24立方米柴油储罐,1座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钻井液储罐,1座15立方米放喷罐,井场两侧各设置1条放喷管线。单座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2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自然资源、规划、林草等部门同意。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后运至米东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井场设置专用储罐沉淀后上清液抽走运至下一井场循环使用,剩余废水暂存于试气废水储罐中,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理。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

(五)施工期间井场内的柴油储罐、试气废水储罐、发电机、材料堆场、水基钻井岩屑暂存区等区域均铺设2毫米厚的HDPE防渗膜,做好防渗,钻井、试气期间做好含水层的固封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沉淀后的罐底泥沙与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项目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不得在厂区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

乌鲁木齐国 (略)

新疆新达 (略)

投资12600万元(环保投资950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布设21个钻井井场、试气井场和生活营地,单井设计钻井进尺1500米,为二开直井井身结构,完井时根据试气结果进行关井或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对试气管线进行置换氮气,检测无可燃气体后两端钢板满焊封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新建4929.896米单井集气管线,8.267千米集气主线,将试气期煤层气收集至集气站处理。单井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1座20立方米试气废水储罐,1座24立方米柴油储罐,1座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钻井液储罐,1座15立方米放喷罐,井场两侧各设置1条放喷管线。单座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2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自然资源、规划、林草等部门同意。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后运至米东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井场设置专用储罐沉淀后上清液抽走运至下一井场循环使用,剩余废水暂存于试气废水储罐中,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理。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

(五)施工期间井场内的柴油储罐、试气废水储罐、发电机、材料堆场、水基钻井岩屑暂存区等区域均铺设2毫米厚的HDPE防渗膜,做好防渗,钻井、试气期间做好含水层的固封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沉淀后的罐底泥沙与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项目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不得在厂区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水磨沟区龙盛街益民大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单位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新疆乌鲁木齐米东区块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

乌鲁木齐国 (略)

新疆新达 (略)

投资12600万元(环保投资950万元),在位 (略) 米东区铁场沟镇,布设21个钻井井场、试气井场和生活营地,单井设计钻井进尺1500米,为二开直井井身结构,完井时根据试气结果进行关井或封井作业,最后撤去所有生产设施,清理、平整井场,对试气管线进行置换氮气,检测无可燃气体后两端钢板满焊封堵。项目总占地面积为*.96平方米(均为临时占地),新建4929.896米单井集气管线,8.267千米集气主线,将试气期煤层气收集至集气站处理。单井井场设置1套钻井液不落地设备,1座20立方米试气废水储罐,1座24立方米柴油储罐,1座容积不小于150立方米的钻井液储罐,1座15立方米放喷罐,井场两侧各设置1条放喷管线。单座生活营地设1座容积为20立方米防渗收集池。项目开工前,需征得自然资源、规划、林草等部门同意。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施工现场地面进行铺装,减少扬尘污染。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需及时清运至填埋场进行处置。

(二)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三)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20891-2014)(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四)施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临时防渗收集池暂存,定期由吸污车抽出后运至米东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由井场设置专用储罐沉淀后上清液抽走运至下一井场循环使用,剩余废水暂存于试气废水储罐中,拉运至污水处理厂合规处理。管道试压废水产生量较小,试压结束后,用于项目区的洒水抑尘。

(五)施工期间井场内的柴油储罐、试气废水储罐、发电机、材料堆场、水基钻井岩屑暂存区等区域均铺设2毫米厚的HDPE防渗膜,做好防渗,钻井、试气期间做好含水层的固封处理,避免对地下水环境和土壤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六)试气期产生的洗井废水和压裂返排液沉淀后的罐底泥沙与钻井岩屑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后进行无害化处置。

(七)项目产生的沾油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等危险废物不得在厂区暂存,委托具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废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批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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