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袁店二井煤矿西风井临时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关于《安徽省亳州煤业有限公司袁店二井煤矿西风井临时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略) (略) 袁店二井煤矿:
你单位报来《西风井临时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该项 (略) (略) (略) 镇,总投资1660万元,包括建设7276地面井工程,新建5口C+型采动井及管路安装;西翼抽采泵站工程等内容。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厂区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反冲洗废水经西风井地下巷道排入井下水仓,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达标排入曹青河;项目不新增废职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矿井水在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经处理后拟外排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其相关水质因子值还应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且不得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项目纳污水体为曹青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二)项目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的瓦斯,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温室效应。瓦斯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表1中“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要求。
(三)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废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定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按要求安装瓦斯气体监测系统,并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网。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2023年11月9日
(略) (略) 袁店二井煤矿:
你单位报来《西风井临时地面瓦斯抽采系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评价内容和结论。该项 (略) (略) (略) 镇,总投资1660万元,包括建设7276地面井工程,新建5口C+型采动井及管路安装;西翼抽采泵站工程等内容。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相关规划要求,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措施对策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该项目在设计、建设过程中,要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营运期厂区污水排放实行雨污分流。本项目反冲洗废水经西风井地下巷道排入井下水仓,泵入矿井水处理站处理后处理达标排入曹青河;项目不新增废职工,因此不新增生活污水。废水水质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2中“采煤废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中“矿井水在充分利用后仍有剩余且确需外排的,经处理后拟外排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外,其相关水质因子值还应满足或优于受纳水体环境功能区划规定的地表水环境质量对应值,含盐量不得超过1000毫克/升,且不得影响上下游相关河段水功能需求”。项目纳污水体为曹青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标准。
(二)项目营运期本项目废气为瓦斯抽采系统抽采的瓦斯,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为温室效应。瓦斯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21522-2008)表1中“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要求。
(三)营运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震、房屋隔声、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营运期固体废物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废树脂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废润滑油暂存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确保各类固废得到合理处理处置,不产生二次污染。
(五)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通过技术路线和工艺参数的持续改进,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做好清洁生产工作。环保设施要定期检查,以确定运行正常。强化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表所列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环境风险管理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三、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规范化设置排污口,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按要求安装瓦斯气体监测系统,并及时与主管部门联网。
四、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确保各项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标准。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前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管理要求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竣工后,及时组织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手续齐全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本批复下达后,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单位要接受涡阳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项目“三同时”监督管理及日常环境监管。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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