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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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青书(2023)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nbsp&nbsp期 2023-11-09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X20231A*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依据 《水乡客厅“一点一心”工程( (略) 、创智引擎及周边配套道路)专项规划》,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0号;
项目拟选位置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沪青平公路,南至三十六路,西至01-03-04和01-05-05地块,北至西厅江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12387.5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4562.45平方米,农用地6314.11平方米(其中耕地6313.87平方米),未利用地1510.94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河道长度约1264.53米,新建护岸约2371.23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218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无标题文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沪青书(2023)B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项目符合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书。



核发机关 (略) 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日&nbsp&nbsp期 2023-11-09

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
项目代码 *X20231A*
建设单位名称 (略) 青浦区金泽镇人民政府
建设项目依据 《水乡客厅“一点一心”工程( (略) 、创智引擎及周边配套道路)专项规划》,示范区执委会发〔2022〕10号;
项目拟选位置 青浦区金泽镇东至沪青平公路,南至三十六路,西至01-03-04和01-05-05地块,北至西厅江
拟用地面积
(含各地类明细)
12387.5平方米。各地类明细:建设用地4562.45平方米,农用地6314.11平方米(其中耕地6313.87平方米),未利用地1510.94平方米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拟建设规模 河道长度约1264.53米,新建护岸约2371.23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1、关于核定青浦区金泽镇南旺村江、南旺新开江河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的决定一份(编号:沪青规划资源选预〔2023〕218号)。 2、选址范围图一份。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
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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